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审核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公司实际状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依据充分、合理,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和企业管理的健康发展。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审核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32.6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是根据子公司经营目标及业务需求开展的,可以帮助子公司在竞争中更具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能控制上述子公司的经营和财务,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子公司为购房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审核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系根据金融机构住房贷款政策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业惯例,子公司穗华置业、盛建置业为购买其开发的楼盘项目房屋在金融机构办理按揭贷款的客户提供合计担保金额分别不超过6亿元、4亿元人民币的阶段性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对公司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审核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4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审核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开展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关于开展金融资产转让及回购业务的审核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开展金融资产转让及回购业务,可以增强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流动性,可及时变现回笼资金投入新的项目,提高持有金融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50亿元的金融资产转让及回购额度,即用于与合格投资者开展金融资产转让及回购业务的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
民币50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和信托产品的审核意见经审议,我们认为: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和信托产品等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使用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有利于丰富投资渠道,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关于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审核意见
公司就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我们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实际发生情况、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核查。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对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与关联方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是根据市场化原则协商订立,协议定价公允。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金额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基本符合,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未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公司就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为公司2024年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我们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核查。
经审议,我们认为:容诚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二、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审核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三、关于债权处理及资金回笼的审核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应收款项以现金收款为主,但在客户资金周转存在困难,提出以房产或其他资产抵款时,公司一定范围内接受此类方式以减少应收款项,以房产或其他资产抵款金额累计12个月不超过20亿元,并将参考市场价积极处置上述资产,是为了加快资金回笼,保障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决定的。通过债权处理,公司可以收回债权并减少损失,有利于保障公司利益。公司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四、对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经审议,我们认为:截止2023年12月31日,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子公司为购买相关房屋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相关担保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独立董事:朱雪珍、赵增耀、殷新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