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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螳螂: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殷新)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殷新2023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以维护公司、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为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和职责。现就2023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已向公司提交有关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本人基本情况如下:殷新:男,中国国籍,1962年出生,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学士,教授级高工。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市勘察设计协会监事长、苏州市建筑设计评审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民革苏州科技大学民革主委、江苏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工程系列)委员、江苏省土木建筑学会建筑创作委员会委员、住建部建筑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三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三次,实际出席三次会议并表决。会前本人认真查阅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会议中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都无异议,均投赞成票。

2、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一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一次会议。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了一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经营情况作出总结并对未来发展提出规划展望。本人作为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出席了一次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研究和审查公司薪酬分配体系,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机制、薪酬分配方案进行审查。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机制等事项。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5、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针对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共发表独立意见18条,发表事前认可意见2条。上述独立董事意见均在法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除上述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外,本人未行使其他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6、与内部审计机构和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关于公司内部审计情况的报告,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本人积极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对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提交报告;积极参加年审会计师见面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全面了解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进行情况;同时本人认真检查公司内控体系执行情况,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在审核过程中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根据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接触和沟通,了解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结合年报审计工作情况,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7、与中小股东及社会公众的沟通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有建设性

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8、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通过参与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参观走访公司等方式,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和了解。通过电话、网络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和内审负责人等进行有效沟通,掌握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认为公司保持了较好的规范运作水平。此外,本人与董事会秘书及相关人员保持紧密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和经营决策进展。公司董事、管理层重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尊重独立董事提出的各项建议或意见,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诸多便利与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重要事项进行了关注,并对相关事项作出了独立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审议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等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与关联方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是根据市场化原则协商订立,协议定价公允。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金额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基本符合,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未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未发生本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未发生本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

经审核,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和企业管理的健康发展。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审议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经审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费用合理,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未发生本事项。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未发生本事项。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经审核,公司根据行业、地区、市场薪酬水平,并按照公司实际情况,结合上述人员的岗位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等因素,确定发放薪酬,薪酬水平合理,符合公司发展现状。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合规行使权利,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将持续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审慎、

负责、认真、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加强与公司董事会成员、管理层、内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及合作;持续关注并主动提醒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和公众媒体有关公司的重大报道,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过程中的一些重大事件以及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签字):殷新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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