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董事会对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唐天云先生、张平先生、刘全胜先生、李锡明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唐天云先生、张平先生、刘全胜先生、李锡明先生的任职经历及向董事会提交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特此公告。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