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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华数科: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次的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5日通过专人、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要求。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小团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关联委员胡晓列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长金小团先生之子、董事郑靖先生、董事胡晓列女士、董事俞建利先生参与了本员工持股计划,上述人员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为规范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关联委员胡晓列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长金小团先生之子、董事郑靖先生、董事胡晓列女士、董事俞建利先生参与了本员工持股计划,上述人员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股票来源、资金来源、管理模式变更以及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证券、资金账户相关手续以及股票的购买、过户、登记、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专业咨询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

8、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9、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10、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其他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关联委员胡晓列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长金小团先生之子、董事郑靖先生、董事胡晓列女士、董事俞建利先生参与了本员工持股计划,上述人员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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