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二○二四年四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其
他相关规则的规定,实施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适用本制度。第三条 公司应审慎判断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应披露信
息,并接受上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
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第五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的,按照《上市规
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定及本制度暂缓或豁免披露。第六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被依法认定为国家秘密,按照《上市规则》披露或
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境内法律法规或危害国家安全的,可以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定豁免披露。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
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第八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内部审核程序第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具体事务。第十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第十一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
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妥善归档保管。登记事
项一般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内幕知情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公司应确保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或其他可能接触拟暂缓或豁免披露
信息的人员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利用该等信息进行任何内幕交
易。
第十二条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内部审核流程:
公司各业务部门或控股子公司发生本制度所述的暂缓、豁免披露的事项时,相关业务部门或控股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提交信息披露的暂缓、豁免申请文件并附相关事项资料(提交人员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提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董事会办公室将上述资料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后,报董事长审批;
(三)董事长审批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在申请
文件上签字确认后,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相关资料由董事会办公室妥善归档保管;
(四)暂缓、豁免披露申请未获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或董事长审批通过的,公司应当按照证券监管规定及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时对外披露信息。第十三条 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的,公司应当及
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第十四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及时披
露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
记审核等情况。
第四章 附则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及解释。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9日
附件一: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内部审批流程表
申请部门(单位) | 申请时间 | ||
经办人 | 登记事由 | □暂缓 □豁免 | |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 |||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 |||
暂缓披露的期限 | |||
是 否 已 填 报 暂 缓 / 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 □是 □否 | 相关内幕人士是否已 书面承诺保密 | □是 □否 |
申请部门(单位) 负责人意见 | |||
董事会秘书意见 | |||
董事长审批 |
附件二: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本人 (身份证号码: )作为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的知情人,现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1.本人明确知晓并将遵守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
2.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公司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消除或期限届满之前,本人承诺不泄露、报道或传播该信息,不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或通过其他方式谋取非法利益;
3.如因自身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信息泄露,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