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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盐井神:2023年度独立董事(沈红)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沈红)2023年度述职报告

2023年度,作为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1971年3月出生,大学本科毕业,现任南京南审希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具有正高级会计师职称、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现任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于2022年5月起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密切关注公

司经营发展、规范运作、风险控制,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并结合自身职责、专业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2023年公司召开6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因公务原因,未出席年度股东大会。本人历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参加会议
6次6次0次0次

(二)专门委员会出席情况

本人现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的全部会议,保证了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召开次数出席次数审议内容
提名委员会2次2次关于提名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5次5次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

要、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审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三)与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等事项进行沟通与讨论,关注了解审计计划执行进展情况,关注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重视在审计过程中及审计结果揭示的问题或公司经营管理与发展的薄弱环节,通过审计委员会专门听取审计情况的报告,促进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机会,到公司现场进行了解情况,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并通过微信和电话等方式与公司董秘保持联系。同时,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事先对相关资料进行研究审阅,在决策中发表专业和独立意见。

(五)出席公司业绩交流会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公司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线上出席的方式,与投资者进行了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答。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五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五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与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制企业、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并根据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需求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其定价方法遵循了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市场定价规则,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是公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实行了回避原则。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全资子公司江苏省瑞丰盐业有限公司提供了保证担保,已经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公司严格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没有发生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规定,并就审计意见和审计过程中的关注重点及时与公司及会计师进行沟通,通过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第三季度报告》的严格审核,确保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等违规现

象。公司严格按照编制的《内部控制手册》开展经营活动,已经建立起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内控制度能够覆盖公司经营的各个环节,各项经营活动能够按照内控制度执行,各项风险得到了有效控制。在重要子公司管理方面,通过向控股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及管理人员,并明确管控重点、“三重一大”等管理事项。通过宣导培训和完善制度,确保子公司的各项流程设计合理且执行有效,提高子公司的管理水平,促使股份总部与子公司形成协同效应。建议公司,要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加强风险预警和积极响应机制,最大程度规避风险,规范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确保子公司的高效、健康运行,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2023年度继续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的审计机构。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工作认真、严谨、负责,能够独立发表审计意见,所提交的审计报告客观评价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体现出较高的执业水准和良好的职业操守。

(五)现金分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6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81,595,192.84元(含税),占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5.028%。2022年度不送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人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发展需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六)承诺履行情况

2023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股东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本年度内,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有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2023年,本人继续督促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共披露临时公告45份,披露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报、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及时、准确、完整。

(八)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披露了公司《2022 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2022年度业绩快报公告》,不存在提前泄露公司经营业绩的情形,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平等知情权。业绩预增公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与当期定期报告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核公司相关会议决议的重大事项,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方面,特别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今后本人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切实履行好独立董

事的职责。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沈红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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