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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空调: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2议案一: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3议案二: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2议案三: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15议案四: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7议案五: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8议案六: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9议案七: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预案……………………………………30议案八: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2023年度审计报酬的提案…………31

议案九:关于向东北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申请担保并用公司资产为其提供反担保抵押的提案……………………………………………………37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0日 下午14:00召开地点:哈尔滨高新技术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滇池街7号十二楼会议室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9日至2024年5月20日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9日15:00至2024年5月20日15:00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二、推选监票人:大会设监票人4人,其中律师1人,监事会推选1人,出席会议股东推选2人,监票人监督表决全过程,并在表决统计表上签名。对监票人人选采用鼓掌方式通过。

三、审议会议议案:

1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4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6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8 《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2023年度审计报酬的提案》

9 《关于向东北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申请担保并用公司资产为其提供反担保抵押的提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投票表决。

五、监票人统计现场表决情况并宣读现场表决结果。

六、监票人统计网络投票表决情况并宣读表决结果。

七、主持人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八、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签署会议文件。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3年,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的履行公司及股东赋予董事会的各项职责,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确保了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积极稳妥推动公司可持续性发展。现将董事会2023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经营情况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开局之年,面对国内需求不足、风险隐患较多、外部环境复杂等严峻形势,公司全体员工砥砺奋发、攻坚克难、勇毅前行,公司保持着主要经营指标稳定增长的良好发展局面,各项工作成绩斐然。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42,261.26万元,较上年增长

28.97%,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41,132.41万元(占营业收入的99.21%),较上年增长

28.8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33.68万元(上年为3,745.66万元)。

2023年度,公司订货合同总额143,396.14万元(公司订货金额为含税金额,下同),较上年增加48.88%。国内市场订单总额109,702.84万元,较上年增加20.47%,国际市场(出口)订货金额折合人民币约33,693.30万元,较上年增加541.50%;石化空冷产品订单总额97,613.94万元,较上年增加16.73%;电站空冷产品订单总额45,782.19万元,较上年增加260.7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为2024年及以后年度累计结转待执行交付的合同总额为人民币108,045.70万元。

(一)深耕细作国内市场 积极拓展国际市场

作为国内最早从事空冷业务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自1952年成立以来,公司始终致力于石化空冷器、电站空冷器及空调暖通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服务,技术底蕴深厚,服务领域广泛。2023年,公司继续深耕炼化、煤化火电等行业,巩固与三大石化公司、国家管网集团、五大发电集团的合作,并不断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际市场。

2023年国家大力推进实施“双碳”战略,出台系列政策措施,我国传统的石化化

工和电力行业发展都迎来了变局,公司作为配套设备生产企业,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推动产业升级绿色发展。石化空冷方面,我国石油化工行业减油增化、以化为主的深度炼化一体化成为行业发展的主基调,公司作为石化炼化配套设备企业、煤化工行业新型工艺空冷的主要供应商,坚持科技创新,敏锐洞悉行业的发展动向,在兼顾稳定的石油化工市场的同时抓住机遇积极抢占新能源领域配套设备市场,全年石化空冷产品订货金额97,613.94万元,较上年增加16.73%。电站空冷方面,公司发挥技术优势持续巩固市场,新建塔采用钢砼混合双曲线塔设计,首次设计了飞翼铲翅片式空冷器,采用全新的铝制铲翅片换热元件,换热系数大,翅片刚度大,满足换热和产品清洗的设计要求,是公司同类产品的首次市场应用,全年电站空冷产品订货金额45,782.19万元,较上年增加260.72%。2023年也是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十周年,公司在国际市场上行稳致远。通过前期市场调研、深入了解市场需求、加强与客户沟通,公司空冷器产品销售覆盖欧洲、非洲和亚洲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公司新能源配套产品在极寒地区配套发电船应用领域取得了突破性业绩,为公司在全球市场的进一步拓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2024年公司国际市场空冷产品(出口)订货金额折合人民币约33,693.30万元,较上年增加

541.50%。

(二)落实科技创新战略 推动产业升级发展

公司按照党的二十大“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以及“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的精神指引,确立了“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以智能制造为驱动赋能高质量发展”的科技创新战略,重点推进数字化大数据管理升级,智能化设备工艺改造,合作研发新产品的成果转化等,以此推动企业由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型升级。2023年公司完成11项专利授权,其中: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9项。科研项目“天然气储气库压缩机配套高压空冷器”获得黑龙江省机械工业技术创新二等奖、“超高压空冷器技术开发及在天然气储备领域的推广应用”获得石油和化工行业设备管理与技术创新成果一等奖;“黑龙江省首台(套)产品”“企业技术中心能力再提升”等5个技术项目获得政府资金奖励,获得“黑龙江省创新型中小企业”“2023年度总部企业”“哈尔滨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荣誉资质,同时,参与制定了“热交换器及传热元件性能测试方法第3部分:传热元件”“热交换器及传热元件性能测试方法第4部分:空冷器噪声测定”“热交换器型式与基本参数第6部分:空冷式热交换器”三项国

家标准,已颁布实施。实现了哈空调历史上拥有国家标准零的突破。

公司技术研发团队完成143笔石化设计合同,完成国际项目13笔,完成我公司在非撬装空冷器上的首次应用;电站设计工作完成合同11笔,实现了国内在新建机组大规模采用低速永磁直驱电动机驱动大型轴流风机的首次应用,是国内首台湿冷塔改为空冷塔的项目;创新应用管翅一体的铝管铝翅片散热器,是国内在间接空冷塔上的首次应用;新建单层结构的双曲线钢结构塔代替混凝土塔一座,打破了我公司在钢结构塔没有应用业绩的局面,为公司在大型钢结构间接空冷塔的项目投标中打下基础;哈空调首次作为EPC总承包商,承担电厂空冷部分改造任务;首次取得了逆流式机械通风湿冷塔的应用业绩。2023年公司积极推进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发展,将绿色低碳理念融入企业全生命周期,高标准打造了公司第二个黑龙江省数字化示范车间。通过数字化车间建设,建立设备之间的工业通信网络,充分采集生产现场的信息,与车间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数据集成、分析以及产品制造过程的可视化管理,将产品信息贯穿于设计、制造、质量、物流等环节,实现了产品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三)修订公司内部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体系

2023年,按照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定,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公司内部控制手册,董事会积极履行内部控制主体责任,要求公司经营层提高内控管理能力,规避生产经营风险,完善风险控制体系、构建资金全面预算管理,系统梳理了公司制度体系,要求各部门、各子公司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做好风险评估。

2023年,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修改《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新增《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进一步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规范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效提升了公司治理水平。

二、董事会工作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规章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忠实守信,勤勉尽责,认真审议,较好地完成了董事会的各项工作,确保了公司董事会科学

决策和规范运作,使公司各项发展稳步推进。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11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决议
2023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2023-02-01-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银大厦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的提案》
八届六次 董事会2023-03-25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提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提案》 三、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五、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六、审议通过《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七、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九、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2022年度审计报酬的提案》 十一、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为仪征市永辉散热管制造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提案》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为仪征市永辉散热管制造有限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仪征市支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提案》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为仪征市永辉散热管制造有限公司向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申请授

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提案》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向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利民开发区支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提案》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提案》

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提案》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向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民开发区支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提案》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
八届七次 董事会2023-04-28一、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提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申请贷款的提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东北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申请担保并用公司资产为其提供反担保抵押的提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案》
2023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2023-06-07审议通过《关于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的提案》
2023第三次临时董事会2023-07-31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丁盛同志为公司董事长的提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聘任杨峰同志为公司副总经理的提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的提案》
八届八次董事会2023-08-21一、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申请授信业务的提案》
2023第四次临时董事会2023-09-13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申请外贸企业发展流动资金贷款项目的提案》
八届九次董事2023-10-30一、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国家开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申请授信业务的提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提案》
2023第五次临时董事会2023-11-27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提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提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提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提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提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与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提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
2023第六次临时董事会2023-11-27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捐赠的提案》
2023第七次临时董事会2023-12-11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银大厦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的提案》

(二)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各专门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了各自职责,不断提高各项决策的专业性,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共召开9次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5次、提名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战略委员会1次,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各项提案,助力公司治理进一步完善。

(三)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并聘请律师对股东大会的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书》,保证所有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确保所有股东享有平等地位,保证了股东大会的合法有效性。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三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3项议案,公司董事会积极履行职责,认真执行或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或方案,使股东大会的决议得到全面落实,充分保障了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了公司长期、稳健、可持续发展。公司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日常关联交易审议通过的预计关联交易额度执行,日常关联交易审批和履行均合法合规。2023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仪征市永辉散热管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

(四)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时完成定期报告披露工作。本年度,公司共披露定期报告和各类临时公告39份,非公告上网披露文件3份,向上交所报备各类文件100余份。内容除公司相关定期报告,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临时公告外,还包括计提减值准备、对外担保、涉及诉讼、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及时性原则和公平性原则。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参加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举办的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黑龙江省上市公司2023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暨业绩说明会,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答;积极回复上证e互动问题,办公电话随时接听,在未违反《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积极回应投资者诉求。

(五)董监高培训情况

公司按照监管要求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黑龙江省证监局、上市公司协会以多种形式举办的各类培训,以提升董事履职能力和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定期安排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参加后续培训。

三、2024年董事会工作重点

2024年,公司将继续保持管理运作的规范性,加强公司管理能力,提升公司业绩,董事会将积极履行应尽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加强对经营管理层执行董事会决议的监督检查和信息反馈,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

开展工作:

(一)巩固市场成果,发力新市场攻坚。积极推进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发展,以创新产品、创新工艺、创新技术打造加快公司发展的新质生产力,立足主业、做强主业,由原有的石化、电站配套设备行业,向国内外战略新兴产业领域拓展国内市场重点关注新兴能源领域,国际市场继续开拓中东和非洲市场,更好地与国际先进企业接轨,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以科技创新引领公司产业升级。坚持战略导向,持续关注研发技术创新,加大研发投入,推进数字化大数据管理升级,加强智能化设备工艺技术研究改造,提升产品降本增效,提升成本竞争力,加强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加快新技术产业布局,践行人才驱动引领创新发展,持续强化研发技术人才梯队建设,激发科研队伍的创造性,加强协同,促进公司科研实力全面上升。

(三)强化合规意识,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董事会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深入研究公司治理理论和治理框架,深入提高各项质量专项工作,督促公司各部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加强管理信息披露工作,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构建更科学、更规范、更高效的治理结构、制度体系。加强对董监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规范意识和风险意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经营决策和管理指导作用,推动落实公司各项决策部署,构建高效的沟通决策机制,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质量,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坚持多渠道、全方位投资者沟通机制,借助各种信息交流平台、业绩说明会等渠道,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保持与投资者的多渠道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的了解与认同,建立与投资者之间融洽、互信的良好关系,积极传递公司价值,稳定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信心。

(四)强化党建引领,赋能公司高质量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线,继续推进党建赋能建设年各项工作,切实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深化思想建设、作风建设、文化建设,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加强党建引领,找差距、补短板,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保障公司高质量发展。

2024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不断加强董事会建设,进一步健全公司规章制度,积极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提高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坚持创新驱动、国际化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督促管理层抓住机遇,迎接挑

战,紧盯高增长目标,强化战略举措,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请审议。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20日

议案二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各位股东:

2023年度,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任的态度,严格按照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规范执行,围绕公司总体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忠实履行监事会各项职能,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现将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监事会召开情况

2023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五次会议,会议召集、召开、决议程序均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全年共计十一次董事会会议、按时出席了三次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相关决策及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

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2023年3月25日召开了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八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监事2022年度薪酬的提案》《关于2022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提案》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为仪征市永辉散热管制造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提案》《关于为仪征市永辉散热管制造有限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仪征市支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提案》《关于为仪征市永辉散热管制造有限公司向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提案》。

(二)2023年4月28日召开了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九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2023年8月21日召开了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四)2023年10月30日召开了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五)2023年11月27日召开了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与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提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的职能。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全年共计十一次董事会会议、按时出席了三次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及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依法经营。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合理,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对公司财务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细致地检查、审核了本公司的会计报表及财务资料,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

(三)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等相关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对公司预计关联交易的意见

报告期内,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发生的预计关联交易事项均为日常经

营性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的独立性无影响,关联监事在监事会审议相关提案时均回避了表决,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对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仪征市永辉散热管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其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有利于公司整体利益,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金额符合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能够及时掌握被担保公司生产经营、对外担保、其他债务、财务变化等情况,担保风险相对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六)对公司定期报告编制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的实际经营情况,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定期报告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2024年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加强监督职能,忠实履行职责,积极监督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股东、公司和员工等各利益相关方的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5月20日

议案三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李文

本人作为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空调”)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准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有效地保证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

李文,女,1968年生人,1990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工业经济专业;1995年毕业于黑龙江商学院财务会计专业,学士学位;2005年毕业于东北农业大学农业经济管理专业,硕士学位;会计学教授。现任哈尔滨商业大学教研室主任、哈尔滨市松北区政协常委、黑龙江省正高级会计师评审专家、黑龙江省正高级审计师评审专家、黑龙江省教育会计学会理事、黑龙江省人大立法专家,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谷实生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9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2023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发行的股份,具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认真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各项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未对董事会各项提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对公司2023年度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报告期,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现场召开1次,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3次、通讯方式召开7次。股东大会召开3次,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董事会股东 大会
本年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出席次数
李 文1111003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就年度财务报告、年度审计计划、内部审计工作、聘请审计机构、修改相关制度等相关工作进行了审议,本人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审议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李 文本年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本年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
5511

(三)与中小投资者、管理层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召开的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以网络文字互动的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实地考察等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长、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等人员保持了良好的沟通,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了大量做出独立判断的资料。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建设情况、执行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2023年度,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度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阅工作完成情况、审阅主要事项等进行了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规划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五)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通过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审查了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审计结果,确保其有效性。同时本人参加了审计委员会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三次见面会,通过参加审计前沟通会议、审阅关键事项及讨论审计过程中的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工作的质量。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关联与关联交易》等相关制度的要求,本人对2023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与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提案》,按照规定作出了判断和审核。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对公司的独立性无影响,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二)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2022年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薪酬的提案》,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经过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真核实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于2022年年报中列示,相关审议、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5月19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2022年度审计报酬的提案》,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上述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

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形;

2、报告期,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各项职责和义务,深入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合作,审慎认真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为公司董事会的正确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2024年,本人将持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进一步发挥业务专长,助力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公司可持续性发展。

独立董事:李 文2024年5月20日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徐 燕

本人作为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空调”)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

徐燕,女,1973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5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计算机学院计算机工程与应用专业;1997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成人教育学院会计学专业;1999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人文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2002年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企业管理专业结业。曾任哈尔滨红光锅炉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副总经理,现任哈尔滨红光锅炉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哈尔滨市道外区政协副主席(不驻会),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2023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发行的股份,具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认真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各项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未对董事会各项提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对公司2023年度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提案均投了同意票。报告期,公司共召开了11

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现场召开1次,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3次、通讯方式召开7次。股东大会召开3次,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董事会股东 大会
本年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
徐 燕1111000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就年度财务报告、年度审计计划、内部审计工作、聘请审计机构、修改专门委员会细则、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薪酬的提案等相关工作进行了审议,本人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审议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徐 燕本年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本年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本年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
552211

(三)与管理层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均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并通过现场、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与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等相关工作人员沟通交流,关注媒体、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项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

2023年度,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度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阅工作完成情况、审阅主要事项等进行了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充分沟通了年报工作的实施程序,积极助推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发挥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参加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2022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核实。在召开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前,公司职能部门认真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传递会议信息,为本人履职提供了条件和支持。

(四)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通过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审查了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审计结果,确保其有效性。同时本人参加了审计委员

会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三次见面会,通过参加审计前沟通会议、审阅关键事项及讨论审计过程中的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工作的质量。

(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关联与关联交易》等相关制度的要求,本人对2023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与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提案》,按照规定作出了判断和审核。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对公司的独立性无影响,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二)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2022年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薪酬的提案》,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经过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真核实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于2022年年报中列示,相关审议、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5月19日,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2022年度审计报酬的提案》,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上述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形;

2、报告期,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严格遵守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忠实履行职责,持续关注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规性。

2024年,本人将继续依法合规履职独立董事职责,在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等方面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独立董事:徐 燕2024年5月20日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邓春杰

本人作为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空调”)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

邓春杰,女,1978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系,2000年执业。曾在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现任黑龙江良治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兼党支部书记、黑龙江省党代表、哈尔滨市党代表、道里区人大代表、哈尔滨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哈尔滨市律师行业党委委员、道里区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黑龙江省女律师协会常务理事、黑龙江省律协行政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我们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所要求的独立性,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认真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各项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未对董事会各项提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对公司

2023年度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提案均投了同意票。报告期,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现场召开1次,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3次、通讯方式召开7次。股东大会召开3次,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董事会股东 大会
本年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出席次数
邓春杰1110101

(二) 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薪酬的提案、修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工作进行了审议,本人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邓春杰本年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本年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
2211

(三)与管理层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与公司董事长、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等人员保持了顺畅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资料并及时传递,为本人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同时,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议案内容,准时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董事长、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等人员对公司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等情况汇报,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建设情况、执行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关联与关联交易》等相关制度的要求,本人对2023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与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提案》,按照规定作出了判断和审核。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对公司的独立性无影响,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二)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2022年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薪酬的提案》,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经过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真核实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于2022年年报中列示,相关审议、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5月19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2022年度审计报酬的提案》,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上述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形;

2、报告期,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尽责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保持了独立性,忠实履行职责,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将持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助力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同时,进一步发挥业务专长,努力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独立董事:邓春杰2024年5月20日

议案四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

现将哈空调2023年度财务决算主要指标报告如下:

1、营业总收入1,422,612,566.22元,同比增加28.97%;

2、营业利润 34,622,535.79元,同比减少0.18%

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336,818.64元,同比减少43.04%;

4、稀释每股收益0.0557元,同比减少42.99%;

5、股东权益857,832,538.47元,比上年度增加3.43%;

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2.1669元,比上年度增加2.56%;

7、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60%,比上年度减少2.13个百分点;

8、总资产2,936,798,895.80 元,比上年度增加19.43%;

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4,866,492.83元,比上年度减少173.73%。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中审亚太审字(2024)00168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报告各项指标均已得到该审计报告的确认。

以上报告,请审议。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

议案五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并已于2024年4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详细内容详见《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该提案已经公司2024年4月7日召开的八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和八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请审议。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

议案六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证监会、财政部《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编制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八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和八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20日

议案七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336,818.64元,扣除本期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1,595,823.6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91,676,207.84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11,417,202.88元。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鉴于目前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值为负,随着2024年公司订货合同的增加,交货时间紧,原材料采购资金需求量大。为实现智能化制造的全面转型升级,公司将在科技研发、技术改造等方面加大资金投入,对资金需求量较大。基于维持业务发展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考虑,2023年度拟不进行股利分配,上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结转至2024年度,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023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请审议。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20日

议案八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2023年度审计

报酬的提案

各位股东: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为公司2023年度提供审计服务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审亚太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参与提供审计服务工作的相关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提议继续聘请中审亚太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给予中审亚太为公司提供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55.00万元,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30.00万元。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附后。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20日

附件: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 1993年3月2日(改制换证2013年1月18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统一社会信用证代码:91110108061301173Y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0层2206首席合伙人:王增明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76人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427人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57人最近一年收入总额(经审计):71,385.74万元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53,315.48万元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24,225.19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1家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6492.54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行业门类行业大类
C38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F52.51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零售业
J69金融业其他金融业
I6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K70房地产业房地产业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6家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063.90万元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无。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职业风险基金计提金额共计7,260.6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40,0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可以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无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需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待审理中的诉讼案件如下:

序号诉讼地诉讼案由诉讼金额被告案情进展
1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准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人民币约300万元15个机构及个人,要求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担连带责任2023年10月8日一审开庭一次,后续进入系统性风险评估阶段,至今,未收到二次开庭的通知或公告

3.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1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序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文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名称行政监管措施机关行政监管措施日期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119号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吕淮海、张建华采深圳监管局2021年11月16日

行业序号

行业序号行业门类
C制造业
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F批发和零售业

序号

序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文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名称行政监管措施机关行政监管措施日期
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224号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吕淮海、范晓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上海监管局2021年12月3日
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会计监管部股转会计监管函[2021]9号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吕淮海、张建华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全国股转公司会计监管部2021年12月27日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4号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袁振湘、倪晓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北京监管局2022年1月20日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7号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臧其冠、刘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四川监管局2022年3月7日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号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解乐、李家忠采取行政处罚的决定黑龙江监管局2022年8月22日
7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号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北京监管局2023年1月3日
8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4号关于对王锋革、孙有航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北京监管局2023年1月3日
9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5号关于对刘彩虹、朱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北京监管局2023年1月3日
10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46号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孙有航、汪亚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西监管局2023年11月21日
1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32号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王岳秋、陈吉先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北京监管局2024年2月7日
12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股转会计监管函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王全国股转公司会计2024年3月4日

序号

序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文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名称行政监管措施机关行政监管措施日期
[2024]1号岳秋、陈吉先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监管部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周升凤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丹本期签字会计师:周升凤、井利利周升凤,2003年7月23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在中审亚太执业,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曾参与上市公司天神娱乐(002354)、挂牌公司中奥汇成(833351)等审计。最近3年签署1家挂牌公司审计报告。井利利: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2013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9月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并开始在本所执业,先后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员、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经理,2022年起作为本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王丹,于2020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202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0份;2023年开始,作为本公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认年度审计费用,预计本期审计费用为5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30万元,与上期持平。

三、本所认定应予以披露的其他信息:无。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4年5月20日

议案九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东北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申请担保并用公司资产为其

提供反担保抵押的提案

各位股东: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省进出口银行”)累计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3.00亿元,其中人民币2.00亿元的贷款分别于2024年5月26日到期1.00亿元、2024年9月24日到期1.00亿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保证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上述贷款到期后,公司拟继续向省进出口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金额人民币2.00亿元。具体如下:

公司拟继续向中国进出口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金额人民币2.00亿元。申请由东北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以下简称“东北再担保黑龙江分公司”)为上述业务提供担保,公司用位于哈尔滨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滇池街7号厂区内的账面净值为32,247.16万元的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等资产向东北再担保黑龙江分公司提供抵押反担保,抵押资产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序号资产名称面积 (平方米)建成年份原值累计折旧 (摊销)净值
1国家电站空冷研发中心1号厂房27,359.722013-12-3115,486.023,716.6511,769.37
2国家电站空冷研发中心2号厂房30,742.982013-12-317,016.191,683.895,332.30
32号厂房配套设施2015-12-318,280.471,335.716,944.76
4研发中心办公楼(含门卫室)10,720.292011-12-318,150.662,338.805,811.86
5土地使用权79,989.002010-05-063,453.451,064.582,388.87

合计

合计42,386.7910,139.6332,247.16

公司向东北再担保黑龙江分公司申请担保并用公司资产为其提供反担保抵押事项,是为了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确保签订的合同订单按时顺利完成交付,该事项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有助于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情形。请审议。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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