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808 公司简称:歌力思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厚裕时装有限公
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劳芮贸易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依诺时尚(深圳)服饰有限公司、深圳前海
上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圣珀齐服饰有限公司、东明国际投资(香港)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94.74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96.24 |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层面: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
业务流程层面: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财务报告、研究与开发、预算管理、合同管理、生产管理、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系统、内部监督等方面。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采购业务、资金活动、销售业务、财务报告、资产管理。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相关管理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净利润潜在错报 | 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净利润潜在错报 | 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的50%≤净利润潜在错报<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 | 净利润潜在错报<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的50% |
说明:
公司以净利润的5%作为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
重要缺陷 |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不构成重大错报但应仍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
一般缺陷 |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说明: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层中存在舞弊(无论舞弊是否重大);
2、注册会计师发现当前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发现该错报;
3、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中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以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的绝对金额占公司总资产的比率为基准目标 | ≥1‰ | 0.75‰--1‰ | ≤0.75‰ |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 |
重要缺陷 | 显著较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 |
一般缺陷 | 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 |
说明:
当公司除财务报告目标之外的其他控制目标,出现如下迹象或获取适当的证据,导致公司产生直接经济损失或出现程度不同的负面影响来判定:
1、 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决策程序不科学等;
2、 违犯国家法律、法规;
3、 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4、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5、 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上述一项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认定为重大缺陷;一项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当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认定为重要缺陷。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已建立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更正行动,使风险可控,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已建立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更正行动,使风险可控,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夏国新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