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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科材料:九届十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九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微信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勇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经充分讨论后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针对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监事会审核意见如下:

1、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到,行权条件未成就,同意注销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所对应的全部股票期权24,650,000份。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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