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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德斯: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独立董事彭征安先生、安立超先生、冀洋先生出具了《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彭征安先生、安立超先生、冀洋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彭征安先生、安立超先生、冀洋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董事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彭征安先生、安立超先生、冀洋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特此报告。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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