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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3: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丁志坚、施颖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完成了董事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就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丁志坚:男,1968年生,本科学历,律师专业资格。历任浙江商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主任、浙江国权明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盈科(义乌)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现任浙江竞川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董事会主任;兼任义乌市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施颖:女,1983年生,博士学位,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管理学院副教授,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访问学者;兼任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 会议出席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丁志坚、施颖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董事会

现场或通讯表决出

委托出席董事

缺席董事

是否存在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或

列席股东大会

公告编号:2024‐017会议次

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会会议次数

会会议次数

者连续两次未能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

次数

丁志坚 3

否 2

施颖 1

否 0

2023年度,独立董事丁志坚、施颖已按规定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认真履职。

三、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独立董事丁志坚、施颖对公司2023年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共发表了3次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具体事项 意见类型2023年1月19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

1、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关于聘任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2023年4月26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

1、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等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关于2022年度经营层薪酬的独立意

3、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

意见

4、关于2022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

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关于制定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信用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独立意见

8、关于聘任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3年8月29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

1、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独立董事丁志坚提出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况:(如

公告编号:2024‐017有)独立董事

姓名

会议时间及会议名称

具体事项

意见类型

提出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丁志坚

2023年4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

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弃权

因控股股东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内容无法保证。

四、 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在2023年度任期内,不存在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不存在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不存在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不存在开展现场检查等情形。

五、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在2023年度履职过程中,我们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对外担保、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执行、关联交易等情况进行了核查与监督,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同时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重要事项进行认真审议,提出专业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丁志坚

施颖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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