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终止对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
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的决定》的公告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2024年4月25日,公司和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提交了《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撤回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保荐的申请》。
2024年4月29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的决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决定终止对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
本次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