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试行)》的相关规定,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陈昊奎先生、田晖女士、文高连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陈昊奎先生、田晖女士、文高连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独立董事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试行)》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