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和议案资料,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16:00在攀枝花市公司701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经全体董事共同推荐,会议由董事罗吉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慎讨论,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21)。
本议案经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科研类募投项目部分设备调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2)。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