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O二四年五月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2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4
议案一: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6
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13
议案二: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4
议案三: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17议案四: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 18议案五:审议《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 20议案六: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21
议案七: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22议案八:审议《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 27
议案九: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29
议案十:审议《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30议案十一: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 32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提前在股东大会签到处进行登记,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股东现场提问请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表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表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二、本次会议公司聘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三、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四、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五、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2)。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0日14点30分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谭家岭东路39号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材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审议会议议案
1.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 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5. 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6.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8. 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9.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11.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针对大会审议议案,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和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读会议表决结果和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会议结束。
议案一: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董事会的职责,并按照公司确定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现将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总体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全球新能源行业持续高速增长。根据SNE Research统计,2023年全球新能源车动力电池使用量达705.5GWh,同比增长38.6%;2023年全球储能电池出货量185GWh,同比增长53%。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显示,2023年中国新能源汽车渗透率达31.6%,再创新高,高于上年同期5.9个百分点。相比之下,欧洲和北美的渗透率远低于中国,海外市场拥有广阔的增长空间。受益于下游市场需求增长,2023年公司三元正极材料出货约10万吨,同比增长11%,全球市占率超10%,连续三年保持行业首位。2023年中,公司分别在上海、首尔、深圳发布全球化战略,并积极推动全球化布局落地工作。2023年底,美国能源部在《通胀削减法案》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受关注外国实体(以下简称“FEOC”)细则,根据条款原文及美国能源部官网解读,公司在韩国等海外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FTA)地区设立的子公司,可满足美国《通胀削减法案》税收抵免要求,使得公司在高价值、高成长性的北美市场,获得了更大的发展机会,公司会更加坚定地推动全球化战略,未来将进入崭新的发展阶段。公司韩国全资子公司JS株式会社,作为国内企业在海外最早投建的大型正极材料工厂,一期已建成产能,产量持续稳步提升。同年8月,韩国基地正式启动二期4万吨/年三元材料和2万吨/年磷酸锰铁锂的项目建设工作,配套8万吨前驱体产能也已完成相应规划。公司已率先在韩国完成了正极、前驱体和循环回收等一体化布局。同期,为更好
服务客户,公司完成设立了北美办事处,初步搭建了运营团队,开始了北美工厂的选址论证工作,欧洲工厂的选址投建工作亦取得积极进展。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6.57亿元,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4.78%和57.07%,主要原因是:(1)2023年主要原材料锂盐的价格大幅下跌,对公司营收及利润等产生不利影响。(2)公司在全球化布局(韩国、欧美)、磷酸锰铁锂和钠电产品开发方面加大了战略性投入,对当期利润有一定影响。(3)公司采取了积极市场竞争策略,保证了市场占有率的提升,对当期毛利有一定影响。
1、 三元材料出货规模连续三年全球首位,海外客户开发取得重大突破报告期内,公司三元材料出货约10万吨,同比增长11%,全球市占率连续三年保持行业首位。公司销售规模的持续增长源于多年海外市场的布局与开拓。2023年,公司分别与日韩客户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并实现向欧美主流车企客户的规模化出货,四季度单月出货规模达千吨。公司产品应用于海外终端车型占比有显著提升,海外市场的品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2、 9系超高镍产品大规模出货,磷酸锰铁锂、钠电正极行业领先2023年,公司9系及以上产品已在大圆柱电池大规模应用,全年出货近万吨,进一步夯实了公司在高镍领域的技术领先优势。磷酸锰铁锂得到了国内外客户的高度重视,2023年在保持出货第一的同时,公司还开发了三元掺混的M6P产品、锰铁比7:3的高容量产品,以及下一代固液一体工艺产品,并在车规动力电池上完成中试,2024年有望在车用市场实现突破。公司钠电正极保持层状材料稳定量产的同时,还开发出行业领先的聚阴离子产品,并已经获得不同细分市场核心客户订单。前驱体方面,销量同比增长近30%,同期配套完成海外客户产线认证。
3、 固态电池、富锂锰基等前沿技术研发行业领先,专利研发技术成果显著公司成功开发多款适用于半/全固态电池的高镍/超高镍三元正极材料,其中半固态电池正极材料配套的电池产品已应用于终端客户1000公里超长续航车型,全固态电池的三元正极材料具备容量高、界面稳定、循环寿命长等特点,获得行业头部客户充分认可;公司已完成多种固态电解质材料的开发,包括硫化物固态电解质、氧化物固态电解质、卤化物固态电解质等,固态电解质材料的离子电导
率和空气稳定性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同时,公司成功开发湿法、干电极制备固态电解质膜技术。固态电解质与固体电解质膜已与海内外客户展开合作,并获得客户好评。公司的高电压镍锰二元材料、富锂锰基正极材料性能亦行业领先。报告期内,公司的专利申请数量达357件,成功获得了110件专利授权,累计授权专利数达到了450件,并构建了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2023年,公司在中韩两地与尤米科尔的所有专利诉讼中均取得胜利,不仅印证了公司知识产权的独立性和有效性,更说明公司具备应对全球知识产权竞争的综合能力。
4、 深化“新一体化”战略,强化上下游合作,优化供应链管理体系公司在“新一体化”战略的指引下,秉承“做最强者,与最强者合作,相生相融”的理念,不断深化与上游合作伙伴的战略合作,通过签署长期战略协议、参股投资等方式向上游供应链延伸,打通从矿石至正极材料全链路资源贸易加工一体化管理体系,与现有正极与前驱体产业形成协同,共享行业成长。公司专业化的贸易平台容百商社经过三四年的发展,已经能够与上游供应商有效开展贸易、加工和投资活动,这使得公司供应链体系不断得到完善,变得更有竞争力。
5、 深化组织结构改革,提升运营效率
2023年,在事业部制的基础上,公司完成了三体系变革,组织从金字塔结构向扁平化、组织化、矩阵化、流程化结构转变,打造了市场体系、研发体系,以及交付体系的纵向管理体系,并通过产品线和IPD 流程的实施,实现了各个体系横向拉通,形成流程化和客户导向的组织,公司运营能力及效率持续提升。
二、董事会成员变动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股东推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并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增补赵新炎先生、冯涛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公司管理层组成
的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机构及运作机制,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体系。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日常决策机构,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做出决定或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管理层的行为及公司的财务进行监督。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一)董事会运行情况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以规范董事会的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报告期内,公司全体董事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做出决策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和诉求,切实增强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推动公司生产经营各项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023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9 次会议,审议了57项议案,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并相应制定了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明确了其权责、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以保证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均能按照工作细则的规定,就公司定期报告、股权激励、增补董事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专业技能和决策能力,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良好的支撑,对公司经营、战略、财务等方面的良好运行起到了积极作用。
战略委员会对公司全球化战略的施行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提名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召开了2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补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完善了公司治理机
构人员配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召开了3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审计委员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发挥审查、监督作用,确保足够时间和精力完成工作职责,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监督组织推进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促进内外部审计沟通;推进公司内部控制管理规范运作。在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审计报告及2023年内部审计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并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三)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切实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规范地行使职权。2023年公司共召开 1 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充分发挥董事会职能作用,推动公司提高治理水平,维护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截至报告期末,2023年度召开的所有股东大会议案已全部执行完成。
(四)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格式指引及其他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按时完成了定期报告披露工作,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发布会议决议、重大事项等临时公告,忠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2022-2023年度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为A。
(五)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始终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业绩说明会、战略发布会、公开路演、投资者电话、投资者邮箱、投资者互动平台、现场调研等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的联系和沟通,积极建立公开、公正、透明、多维度的投资者关系。2023年,公司首次采用直播+现场&国内+国外方式召开了3场大型战略发布会,共计63+万人直播观看,有效地向市场传递公司最新战略方向,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生产成果、经营计划等情况的了解,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认同度。公司投资者热线电话由专人负责接听、上证E互动平台由专人负责回复,及时解答投资者关心的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问题,为投资者提供公开、透明的互动平台,帮助投资者了解公司、走进公司。
(六)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3名独立董事均具备开展工作所需的财务、行业及人力管理等的专业知识,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议案发表了严谨的独立意见,通过现场考察、与管理层沟通等形式了解公司发展状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独立董事关注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重大经营决策,重视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独立履行职责,对公司治理和日常经营决策等方面提出了很多宝贵的专业意见,为完善公司监督机制、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七)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与多种形式的学习及培训活动。2023年公司董事会组织公司多名财务、证券、资本市场等部门工作人员参与年
度报告信息披露、董办人员专题学习、并购重组专题、董办信披实务等培训,组织2023年增补的非独立董事及新聘的董事会秘书按时完成董事初任培训和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及相关培训测试,安排新任董事去主要生产基地进行现场参观以及与管理团队进行沟通交流;组织3名独立董事按时完成独立董事后续培训,进一步助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提高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四、2024年董事会主要工作
2024年,公司将加强董事会建设,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进一步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建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强化独立董事履职保障。公司指定董事会办公室下属证券部作为沟通服务机构,专门负责会议议案材料编制、信息反馈等工作,及时向独立董事汇报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邀请独立董事对公司重点业务进行调研,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强化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监督。结合宏观经济环境和新能源行业发展趋势,2024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以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为核心,不断加强公司治理、风险控制、技术创新、市场拓展、管理提升,通过多种经营策略逐步扩大公司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面对未来的机遇与挑战,董事会全体成员及各专门委员会将恪尽职守、勤奋工作,公司董事会将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一起,积极利用资本市场平台,寻找外延发展机遇;密切关注并积极应对行业变化,帮助公司做强做大主营业务;积极抢占全球市场份额,提升公司海外客户占比,以韩国基地为依托,以低成本加速推进全球产能建设;继续践行“新一体化”战略,在全球范围内打造有竞争力的产业链;积极推动组织与人才双重变革,迎接全球化挑战,争取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全体股东。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
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独立董事赵懿清女士、姜慧女士、于清教先生根据2023年度工作情况及公司运作情况,分别向公司递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于清教、赵懿清、姜慧
2024年5月
议案二: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本着务实的工作态度,从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各项职责,通过召开监事会会议、查阅资料、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方式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忠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生产经营、依法运作、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决策、内部控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等情况实施了有效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现将2023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六次会议,审议了39项议案,议案涉及定期报告全体监事均出席历次会议。监事会在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行使职权的情形。
二、监事会履行职责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了《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监督职能,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通过对公司运作、内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监事会认为:董事会能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规范运作,决策合理,勤勉尽职,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检查了公司2022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期内公司财务部门能够认真贯彻国家有关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建立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使公司经营管理与财务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三)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工作,监事会重点关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使用。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与承诺项目一致;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股权激励
报告期内,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开展了调整、实施、回购注销及作废等相关事宜,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授予价格,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及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及作废相关限制性股票。此外,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出具核查意见。
(五)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已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证券
监管机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组织架构,既有的内控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能有效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运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三、监事会2024年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以财务监督和内部控制为核心,切实履行职责,发挥监事会的作用;依法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督促公司规范运作;继续加强对重大投资、内部控制、公司财务、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等事项的监督,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确保公司内控措施有效执行,防范和降低公司风险,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5月
议案三: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信息,公司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容百科技2023年年度报告》及《容百科技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
议案四: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结合公司2023年的经营情况以及公司各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位及工作情况,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拟定的2024年度薪酬标准如下:
一、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
姓名 | 职务 | 任职期间从公司获得的 税前报酬总额(万元) | 备注 |
白厚善 | 董事长 | 421.91 | |
刘相烈 | 副董事长、总经理 | 159.88 | |
张慧清 | 董事、副总经理 | 122.03 | |
宋文雷 | 董事 | 10 | |
于清教 | 董事 | 10 | |
姜慧 | 董事 | 10 | |
赵懿清 | 董事 | 10 | |
赵新炎 | 董事 | 10 | |
冯涛 | 董事 | 10 |
二、2024年度薪酬标准
根据《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拟定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标准如下:
1. 根据上市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每年度给予每位独立董事津贴人民币10万元。该等津贴于每年度发放。独立董事出席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2. 董事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按照其职务领取薪酬;
3. 董事不在公司或其关联方兼任其他职务的,公司给予津贴,津贴不超过10万元/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
议案五:审议《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结合公司2023年的经营情况以及公司各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位及工作情况,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拟定的2024年度薪酬标准如下:
一、2022年度薪酬执行情况
姓名 | 职务 | 任职期间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万元) | 备注 |
朱岩 | 监事会主席 | 0 | 在公司关联方领取薪酬 |
沈琤 | 监事 | 0 | 在公司关联方领取薪酬 |
陈瑞唐 | 监事 | 26.15 |
二、2023年度薪酬标准
根据《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拟定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标准如下:
1. 监事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按照其职务领取薪酬;
2. 监事不在公司或其关联方兼任其他职务的,公司给予津贴,津贴不超过10万元/年。
3. 监事出席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
议案六: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现有总股本484,223,588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2,640,970股后的股本481,582,618股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2023年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3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45,919,533.25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12%。
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容百科技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
议案七: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据此,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并根据2023年情况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2023年主要经济指标情况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本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 2021年度 |
营业收入 | 22,873,470,792.19 | 30,122,995,138.19 | -24.07 | 10,259,004,445.1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93,055,078.15 | 1,353,229,887.56 | -56.17 | 911,041,341.9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533,120,072.01 | 1,316,756,769.65 | -59.51 | 808,246,609.2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62,953,606.90 | -240,981,050.07 | 不适用 | -191,850,584.26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 2021年末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8,699,485,812.08 | 6,964,671,593.28 | 24.91 | 5,428,982,869.88 |
总资产 | 24,481,937,244.37 | 25,660,046,343.51 | -4.59 | 14,701,416,639.02 |
二、财务报表分析
(一)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增减比例% |
一、营业总收入 | 22,873,470,792.19 | 30,122,995,138.19 | -24.07 |
二、营业总成本 | 21,851,494,760.55 | 28,378,431,084.45 | -23.00 |
其中:营业成本 | 20,885,630,295.58 | 27,332,189,628.56 | -23.59 |
税金及附加 | 65,004,600.97 | 58,348,725.91 | 11.41 |
销售费用 | 38,398,816.42 | 41,597,697.54 | -7.69 |
管理费用 | 443,357,911.52 | 442,353,745.69 | 0.23 |
研发费用 | 352,994,771.91 | 486,554,261.75 | -27.45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增减比例% |
财务费用 | 66,108,364.15 | 17,387,025.00 | 280.22 |
加:其他收益 | 148,923,392.39 | 85,951,385.32 | 73.26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40,120,452.79 | -97,630,297.94 | 不适用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49,695,259.42 | 7,333,996.13 | -777.60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7,951,796.45 | -17,693,343.35 | 不适用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3,557,592.48 | -38,257,375.26 | 不适用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267,587,236.26 | -58,391,292.43 | 不适用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15,837.62 | -97,117.20 | 不适用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768,581,693.39 | 1,618,446,012.88 | -52.51 |
加:营业外收入 | 27,613,348.89 | 6,945,659.83 | 297.56 |
减:营业外支出 | 5,431,092.33 | 42,822,366.60 | -87.32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790,763,949.95 | 1,582,569,306.11 | -50.03 |
减:所得税费用 | 154,359,511.36 | 208,248,278.02 | -25.88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636,404,438.59 | 1,374,321,028.09 | -53.69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593,055,078.15 | 1,353,229,887.56 | -56.17 |
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587,178,086.82 | 1,404,881,112.37 | -58.20 |
七、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29 | 3.00 | -57.00 |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8.73亿元,同比下降24.07%,主要系公司产品售价随上游原材料价格下降调整,主营业务销量同比增长11.99%,使营收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 主要系营业收入、存货减值等因素的多重影响。
(二)资产负债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增减比例% |
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 | 5,736,873,968.22 | 5,001,170,383.91 | 14.71 |
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
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 | 3,247,449,134.17 | 3,849,403,230.27 | -15.64 |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 | 3,610,032,247.27 | 3,792,529,024.80 | -4.81 |
存货
存货 | 1,515,259,995.49 | 3,296,940,681.53 | -54.04 |
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 776,782,524.35 | 1,176,476,913.96 | -33.97 |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 | 88,998,942.72 | 138,694,202.14 | -35.83 |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增减比例% |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 | 5,531,824,803.10 | 4,579,190,467.24 | 20.80 |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 | 2,687,323,514.97 | 2,610,989,094.74 | 2.92 |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 | 562,105,161.76 | 572,848,049.47 | -1.88 |
其他非流动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 725,286,952.32 | 641,804,295.45 | 13.01 |
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 | 24,481,937,244.37 | 25,660,046,343.51 | -4.59 |
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 | 200,134,444.44 | 1,963,445,207.99 | -89.81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8,165,125,837.63 | 11,429,752,528.17 | -28.56 |
其他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 723,116,362.61 | 782,783,522.69 | -7.62 |
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 | 4,825,711,387.86 | 2,678,179,136.58 | 80.19 |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款 | 202,461.50 | 202,796.96 | -0.17 |
其他非流动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 293,374,903.65 | 253,341,788.16 | 15.80 |
负债总计
负债总计 | 14,207,665,397.69 | 17,107,704,980.55 | -16.95 |
实收股本
实收股本 | 484,223,588.00 | 450,883,265.00 | 7.39 |
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 | 5,223,502,339.39 | 3,917,428,136.42 | 33.34 |
未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 | 3,054,762,215.75 | 2,597,871,779.50 | 17.59 |
其他权益
其他权益 | 1,511,783,703.54 | 1,586,158,182.04 | -4.69 |
所有者权益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0,274,271,846.68 | 8,552,341,362.96 | 20.13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24,481,937,244.37 | 25,660,046,343.51 | -4.59 |
资产变动的主要原因:
1. 存货减少主要系公司优化库存管理,充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所致;
2. 其他流动资产主要系公司谨慎备货减少预付材料款,应收电费补贴款增加;
3. 长期股权投资减少主要系公司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损失4,969.53万元。
4. 固定资产增加主要系本期遵义二期项目及仙桃正极基地1-1期项目部分转固所致;
负债变动的主要原因:
1. 短期借款减少主要系公司调整借款结构所致;
2.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减少主要系材料价格下行区间,以及公司谨慎备货所致;
3. 长期借款增加主要系本年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资金需求较大,同时调整借款结构所致。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增减比例%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6,813,514,511.42 | 31,519,773,325.37 | -14.9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5,250,560,904.52 | 31,760,754,375.44 | -20.5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62,953,606.90 | -240,981,050.07 | 不适用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372,994,095.25 | 1,893,884,434.56 | -27.5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732,425,054.73 | 4,956,216,183.53 | -44.87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59,430,959.48 | -3,062,331,748.97 | 不适用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360,627,971.28 | 6,321,620,650.57 | -15.2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010,058,332.16 | 1,844,239,706.31 | 117.4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50,569,639.12 | 4,477,380,944.26 | -69.84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4,534,544.56 | 17,401,618.58 | -126.06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549,557,741.98 | 1,191,469,763.80 | 30.05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208,875,014.88 | 1,017,405,251.08 | 117.11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758,432,756.86 | 2,208,875,014.88 | 70.15 |
三、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一)预算编制说明
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的生产经营成果和财务指标完成情况,结合2024年经营计划,公司编制2024年度财务预算。本预算报告所选用的会计政策在各重要方面均与本公司实际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一致。
(二)预算编制前提条件
1. 本公司所遵循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仍如现实状况, 无重大变化;
2. 本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涉及的信贷利率、税收政策等将在正常范围内波动;
3. 本公司生产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及营销计划等能如期实现,无重大变化;
4. 公司所处行业形势及市场行情无重大变化;
5. 公司主要业务、原料的市场价格及供求关系无重大变化;
6. 本公司预测期内的经营运作,不会受到人力、能源、原材料等严重短缺的不利影响;
7. 公司现行的生产组织结构无重大变化;本公司能正常运行,计划的投资项目能如期完成并投入生产,并无重大失误;
8. 本公司预测期内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核算方法,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与本公司以前一贯采用的会计政策及核算方法一致;
9. 无其他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本公司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三)预算编制依据
1. 公司2024年度投资计划、市场营销计划及生产经营计划;
2. 营业成本及期间费用主要依据2023年公司各产品毛利率、2024年业务量变化情况、市场情况、2024年资金计划及2023年实际支出情况等进行的综合测算。
(四)2024年度财务预算
结合国内外经济环境和行业政策的变化情况,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预计2024年度销量及净利润较上年度均增长,增长速度预计超过行业平均水平。
上述预算不代表公司2024年度盈利预测,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环境、国家政策、行业发展、公司经营决策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保持足够的风险意识,并且应当理解上述财务预算与业绩承诺之间的差异。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
议案八:审议《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一)情况概述
鉴于公司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资金需求相应增加,为更好地支持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2024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融资租赁、金融衍生品等有关业务。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预计发生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与授信有关(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押汇、保函、代付、保理、金融衍生品等)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为满足经营和发展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的金融机构授信以及其他融资、履约等业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0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保类型,具体担保期限根据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可以在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公司未签订未经2022年股东大会授权额度以外的担保协议。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经营层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上述事项所涉及的文本签署,
以及履行相关监管机构审批、备案等手续以及其他一切相关事宜。
三、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根据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实际情况,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2024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正常、持续经营的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资产信用情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2024年4月3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实际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279,2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4.55%,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51.92%。本次上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申请对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4.55%,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51.92%,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担保所涉及的文本签署,以及履行相关监管机构审批、备案等手续以及其他一切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容百科技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
议案九: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聘请的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顺利完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审计事项。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报审计公司的总体评价和提议,公司拟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
议案十:审议《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已经形成境内外产业联动、国际化资产协同的格局,日常进出口贸易、外币贷款等业务日益频繁,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外币资产、负债和外币合同的风险管理,有效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业务品种
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二)业务规模及期限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1.5亿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银行授信,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三)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市场风险: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可能带来汇率的大幅波动,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二)操作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可能会因汇率走势判断偏差,未及时、充分理解产品信息,或未按规定程序操作而造成一定的风险。
(三)违约风险:对于远期外汇交易,如果在合约期内银行等金融机构违约,则公司不能以约定价格执行外汇合约,存在风险敞口不能有效对冲的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财务部门持续关注套期保值业务的市场信息,跟踪套期保值业务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敞口,并及时提交风险分析报告,供公司决策。
(三)公司制订了相关的制度,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机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将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严格控制业务风险。
(四)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
议案十一: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提高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融资决策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3.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2)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4.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即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7.上市地点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具体内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在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融资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让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四)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
本项授权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