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24年4月26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http://www.sse.com.cn)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http://www.sse.com.cn)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