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公司2023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公司以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676,71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距离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3年度
2、发放范围: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76,71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10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1*****680 | 王政福 |
2 | 01*****015 | 林慧生 |
3 | 01*****712 | 朱来松 |
4 | 01*****091 | 曹铭华 |
5 | 01*****080 | 朱士圣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4月26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南京市江宁区诚信大道1800号
咨询联系人:许瑞青
电 话:025-86529992-3601
传 真:025-86524972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