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周娟英)本人作为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工作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利益。本人现就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共有3人,成员为:周娟英、章国标和马卫民。本人周娟英,1965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数学专业,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89年6月至1999年5月,任绍兴市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经理;1999年6月至2020年2月,任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4年11月至2020年2月,任浙江明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2月至今,担任浙江塔牌绍兴酒有限公司黄酒研究院副院长;2019年8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3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会议。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对于审议的议案,均投赞成票)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周娟英 | 5 | 5 | 2 | 0 | 0 | 否 | 3 |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包括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和董事会决策提供建议。报告期内,本人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本年度公司召开的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三)对公司现场考察情况及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了解日常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具体事项,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公司规范运营并提出专业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及2次临时股东大会,与参
会的中小股东就会议审议议案及其关心的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审阅审计计划、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能够及时和我们反馈、沟通公司日常经营、财务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等各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保证我们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职权,为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我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
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2023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11月16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及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对本次变更事宜均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有关要求,积极做好了有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以上聘请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吴娅鸿女士因公司工作需要进行了岗位调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候选人资格,公司于2023年3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韩钧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人认真审议了上述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均按照《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其他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十)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利润分配等事项进行重点关注,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发展实际,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不断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增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经营层的沟通,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我们将继续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监督和促进公司完善各项治理,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周娟英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