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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旭生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及履行的程序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2023年,因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及公允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服务需求,变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相关事项且无异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3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成立于2013年11月,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首席合伙人为石文先。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股东)216人,注册会计师1,24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16人。

2023年度业务收入215,466.6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5,127.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6,747.98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201家,审计收费总额26,115.39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4家。

三、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以及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审众环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众环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中审众环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中审众环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及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监督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1、2023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信息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拟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相关审计费用的金额与确定方式,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在2023年度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中,按照相关要求,保持与年审会计师持续沟通,积极履行职责。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时,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审计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确定了具体审计事项和时间安排,并要求审计机构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保持持续沟通,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按时披露。在年审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审计报告初稿,听取了年审会计师的意见,并与之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之后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3、审计委员会充分评估并认可中审众环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严谨、客观、公允、独立的履行了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建议公司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作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查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审阅了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相关整改要求以及管理建议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要求履行职责,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完成财务报告后,召开会议对公司财务部门提交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表、2023年第三季度报表进行了审议并认为:公司财务部提交的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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