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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兴资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波)本人作为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在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审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勤勉尽责,依法充分履职,按时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决议中充分发挥了专业性及独立性,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有效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2023年5月31日卸任。

(一)个人履历

李波,1971 年出生,上海交通大学工学硕士,历任闽发证券投资银行总经理助理、金信证券投资银行副总经理、万联证券投资银行总经理、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董事总经理,上海社会科学院智库研究中心特聘专家。2022年9月至2022年11月任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7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于2021年8月20日起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在第八届历次董事会召开之前,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充分了解相关议案的详细情况,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判断,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以现场出席或通讯表决方式按时参加会议,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客观、公正地对相关重大事项发表自己的意见。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2023年度在本人任期内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况发生。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本年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实际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李 波440010

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本人正因公出差,所以未能参加此次会议。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参加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召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在收到总裁提名财务总监的相关议案材料后,积极组织提名委员会委员就财务总监候选人的履历及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在参与审计委员会审议相关重大事项时,本人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就事项的相关细节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并对需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的事项,发表了相关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为中小股东决策提供参考。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的过程中,本人严格遵照相关规定的要求,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在认真听取经营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后,经与年审会计师充分细致沟通,了解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后,提出专业意见。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与年审会计师就具体事项进行沟通,监督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情况,维护审计工作的客观、公正性。

(五)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机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内控运行、信息披露情况等有关事项进行了细致了解,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管理、项目建设、内控规范体系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密切关注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和发展等状况。同时,公司在发生关联交易、确认转让上海东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江装饰”)60%股权处置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变更财务总监、提前换届暨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提前换届暨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上积极征求本人的意见和建议。

在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经营管理层、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及其他相关部门一如既往地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重视与本人的沟通和交流,为本人行使职责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事项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本人认为此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与目前公司现行有效的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内容一致,仅对协议有效期进行了延展,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司各类工程项目开展的持续稳定性,实现公司的持续经营与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二)确认转让东江装饰60%股权处置日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转让上海东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60%股权处置日的议案》。本人认为交易双方确实在2022年4月14日已经履行完毕各自的权利义务,因此股权处置日定为2022年4月14日

是合理的。基于上述判断,本人认为自2022年4月开始,公司不再将东江装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行为是合理的,且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该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人就相关议案进行了客观、独立、公正的审查。本人认为发行方案切实可行,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保障公司稳定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变更财务总监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16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作为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经本人对财务总监候选人的提名、聘任程序的审查,本人认为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经本人对王志军先生的履历进行审核,本人认为王志军先生具备履行财务总监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职位,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资格。

(五)提前换届暨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17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暨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与《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暨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本人对全体候选人履历及背景的认真审查,本人认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同时本人也对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提前换届暨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相关议案已经经过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本人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由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公司因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变更,为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求,提出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合理,相关变更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查,本人认为符合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数,为保障公司未来发展的现金需要,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股东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人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此议案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履职期间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勤勉忠实履行职责,积极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公司所涉重要事项中积极提供专业意见,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在2023年5月31日,公司顺利完成换届选举,本人也卸任公司独立董事,未来希望公司发展越来越好。

特此报告。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波2024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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