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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亨国际:海通证券:关于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76号)核准,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亨国际”、“上市公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4,001.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3.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613.6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460.01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1年7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1年

日至2023年

日。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海通证券作为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于2023年12月4-25日、2024年3月18-20日、2024年4月8-26日,对咸亨国际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陈金林、饶宇

(三)现场检查时间2023年

月4-25日、2024年

月18-20日、2024年

月8-26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陈金林、饶宇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2、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

3、查阅公司2023年以来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4、查阅公司2023年以来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5、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相关重大合同、凭证等资料;

6、查阅公司内控制度文件;

7、查阅公司2023年以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有关资料。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2023年以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除2023年2-4月期间,公司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金额超出董事会授权额度外,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了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能够被有效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合理,对各部门及岗位的业务权限范围、审批程序、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并能够有效实行;公司已经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部门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构成、履行职责合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

司2023年以来历次三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会议记录完整,会议资料保存完好,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制度,2023年以来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以及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2023年以来,除上述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不规范情况及2023年2-4月期间公司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金额超出董事会授权额度事项之外,公司制订了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规定,公司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2023年以来三会文件及公告,查阅了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往来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2023年以来公司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性良好,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2023年以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三会文件及公告,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相关重大合同、凭证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经保荐机构核查,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存在以下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存在的问题

(1)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未用于主营业务的情况2022年度,公司存在使用募集资金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与其他自有资金一起共同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购买的相关产品到期后已赎回,相关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

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之间存在募集资金混用情况2022-2023年度,公司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之间存在募集资金混用情况,公司已经进行纠正,并于2023年6月30日将相关混用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原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经保荐机构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还存在以下情况:

根据《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黔0402民初2081号),因公司及第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根据财产保全申请,冻结了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平海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8110801013302244468)中的部分资金,冻结金额为440,733.20元,冻结期限一年。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除上述被冻结资金外,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内的其他资金可以正常使用,本次被冻结的募集资金金额较小,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

0.0929%,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造成实质性影响;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尽快解决上述募集资金被冻结事项,确保募集资金的安全,并及时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能按照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经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并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内部控制制度,公司2023年以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有关的内部决策文件、重大合同、公告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除2023年2-4月期间,公司存在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金额超出董事会授权额度事项以外,公司2023年以来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业务资料,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2023年11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信托产品部分逾期兑付的提示性公告》,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业务资料,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沟通;重点关注了公司自有资金购买信托理财事项,并在检查中重点核查了相关审议程序以及资金划转资料、公司发送的要求相关金融机构尽快向公司兑付投资本金及收益书面函件,相关金融机构涉及的媒体报道等。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自有资金购买信托理财事项对公司2023年的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相关信托理财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购买时间信托名称投资本金收回金额(本金+收益)未收回金额截至2023年年末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2021年8月中融-丰盈176号集合资金股权投资信托计划2,000.001,742.94257.062,829.54
浙金·汇业497号融创天津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500.00588.1251,911.88
浙金·汇业508号融创肇庆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800.00421.1631,378.84
小计6,300.002,752.233,547.772,829.54
2023年2-3月中融-融睿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5,000.000.005,000.007,200.00
中融-助金222号集合资金信托4,000.000.004,000.00
购买时间信托名称投资本金收回金额(本金+收益)未收回金额截至2023年年末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计划
小计9,000.000.009,000.007,200.00
合计15,300.002,752.2312,547.7710,029.54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处理,将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货币资金”等科目,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等科目。结合上述信托产品赎回情况,对信托产品本金的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测算,信托产品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会对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业绩带来较大不利影响,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除上述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信托理财产品导致的风险事项以外,公司经营状况、业务运转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也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于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完整、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结合实际情况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暂时补流的募集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严格遵循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授权。

此外,保荐机构特别提请上市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以及其他对外投资事项坚持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2023年以来,除本报告书二之(四)所述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不规范情况以及2023年2-4月期间,公司存在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金额超出董事会授权额度事项之外,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2023年以来,除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不规范情况(具体详见本报告二之(四))以及2023年2-4月期间,公司存在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金额超出董事会授权额度事项之外,咸亨国际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除上述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信托理财产品导致的风险事项以外,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务经营未发生重大变化。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金林饶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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