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迦南科技 |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义铭 | 联系电话:010-57839229 |
保荐代表人姓名:黄艺庭 | 联系电话:010-57839229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一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6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是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比逊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比逊”)在2023年度实施“医药研发服务平台升级扩建项目”过程中,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支付南京比逊员工工资和房屋租金等非募集资金规划使用范围内支出。前述“医药研发服务平台升级扩建项目”由南京比逊负责承建和实施,募投项目总金额5,000万元,结合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调整后,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金额4,200万元。2023年度,南京比逊相关财务人员在安排付款过程中,超支募集资金支付员工工资薪酬、厂房租赁费等费用共计554.26万元,该等资金应属于公司非募投项目支出及募投项目中以自筹资金支付范围,不应使用募集资金。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针对该事项,保荐机构采取了相关督导措施,并督促上市公司主要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确保后续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1、将涉及不规范使用的募集资金及时转回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2、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和管理,组织相关财务部门、业务部门及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对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培训,认真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加深对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重视程度,树立合规意识、风险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务必做到专款专用。 3、完善募集资金相关业务流程控制,进一步明确各个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自有资金项目和募投项目区别,明确不同募投项目及实施主体资金使用情况。 4、完善募集资金内部审批流程,强化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进一步细化内部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加强付款申请人及审批人对于付款申请资金性质的关注程度。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3年11月24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重点就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份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了讲解,加强培训对象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同时,还向培训对象介绍了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解读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方面的规则。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比逊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比逊”)在2023年度实施“医药研发服务平台升级扩建项 | 针对该事项,保荐机构采取了相关督导措施,并督促上市公司主要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确保后 |
目”过程中,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支付南京比逊员工工资和房屋租金等非募集资金规划使用范围内支出。前述“医药研发服务平台升级扩建项目”由南京比逊负责承建和实施,募投项目总金额5,000万元,结合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调整后,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金额4,200万元。2023年度,南京比逊相关财务人员在安排付款过程中,超支募集资金支付员工工资薪酬、厂房租赁费等费用共计554.26万元,该等资金应属于公司非募投项目支出及募投项目中以自筹资金支付范围,不应使用募集资金。 | 续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1、将涉及不规范使用的募集资金及时转回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2、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和管理,组织相关财务部门、业务部门及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对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培训,认真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加深对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重视程度,树立合规意识、风险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务必做到专款专用。 3、完善募集资金相关业务流程控制,进一步明确各个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自有资金项目和募投项目区别,明确不同募投项目及实施主体资金使用情况。 4、完善募集资金内部审批流程,强化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进一步细化内部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加强付款申请人及审批人对于付款申请资金性质的关注程度。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方亨志、方志义、方正、黄斌斌、南京比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迦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方亨志、方志义、方正、黄斌斌、南京比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迦南科技关于分红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 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2024年3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国投证券作为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原指定吴义铭先生、杨苏女士为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杨苏女士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国投证券指定黄艺庭先生接替其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吴义铭 黄艺庭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