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再次披露)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股东 | 7,913,036 | 6.46% |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得 |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减持 方式 | 减持 期间 | 减持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 原因 |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不高于1,850,000 | 不高于1.51% |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 通过大宗交易卖出或向北交所申请办理协议转让手续的减持期间为本次减持计划公告首次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北交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期间为本次减持计划公告首次披露之日起30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 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得 | 资金需求 |
(一) 拟在3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二)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三)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此前已经对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减持计划进行了首次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的《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自愿限售承诺书》承诺限售期间为2023年02月20日起至完成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6个月,或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终止之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02月2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自愿限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的自愿限售期已于2023年12月1日届满,目前已经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的《股票解除限售公告》(公告编号:2023-163)。
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情形。
三、 减持股份合规性说明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自愿限售承诺书》承诺限售期间为2023年02月20日起至完成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6个月,或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终止之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02月2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自愿限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的自愿限售期已于2023年12月1日届满,目前已经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的《股票解除限售公告》(公告编号:2023-163)。
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情形。
本次拟减持的股东不存在《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2.4.8条及第2.4.10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五、 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持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