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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601998证券简称:中信银行公告编号:临2024-02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4年4月1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4月29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以现场会议形式完成一次监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6名,实际出席监事6名,监事魏国斌、刘国岭、李蓉、程普升现场参加了会议,监事孙祁祥、曾玉芳通过视频参加了会议,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经全体监事一致推举,由魏国斌监事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根据表决情况,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 赞成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本行实际情况。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七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提请本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3名外部监事,并同意提名下列人员为本行第七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候选人:

1. 提名魏国斌先生为本行第七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候选人

魏国斌监事因与本项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本事项有效表决票数为5票。

表决结果: 赞成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 提名孙祁祥女士为本行第七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候选人

孙祁祥监事因与本项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本事项有效表决票数为5票。表决结果: 赞成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3. 提名刘国岭先生为本行第七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候选人

刘国岭监事因与本项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本事项有效表决票数为5票。

表决结果: 赞成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魏国斌先生、孙祁祥女士、刘国岭先生均为连任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开始计算,至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在满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规定情况下,外部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累计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外部监事候选人简历和声明与承诺见附件1、2。

本行监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本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提请本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1名股东代表监事,并同意提名李蓉女士为本行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李蓉监事因与该议案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该议案有效表决票数为5票。

表决结果: 赞成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李蓉女士为连任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开始计算,至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在满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规定情况下,股东代表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和声明与承诺见附件3、4。

本行监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本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取酬政策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分项表决,情况如下:

1. 股东代表监事不从本行领取任何监事津贴

李蓉监事因与本项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本事项有效表决票数为5票。

表决结果: 赞成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 职工代表监事不从本行领取任何监事津贴,但将根据其在本行的职位取得相应的报酬

程普升监事、曾玉芳监事因与本项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本事项有效表决票数为4票。

表决结果: 赞成4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3. 外部监事每人每年从本行领取基本报酬人民币24万元(税前),并在此基础上根据履职情况领取挂钩浮动报酬和津贴

魏国斌监事、孙祁祥监事、刘国岭监事因与本项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本表决事项有效表决票数为3票。

表决结果: 赞成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行监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本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4月29日

附件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候选人简历魏国斌先生 中国国籍魏国斌先生,1959年3月出生,现任本行外部监事。魏先生现同时担任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魏先生曾任中银香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中益善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监事长。此前,曾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河北省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山西省分行行长,总行个人金融部总经理,湖南省分行行长。魏先生毕业于河北省银行学校金融专业,高级经济师。孙祁祥女士 中国国籍孙祁祥女士,1956年9月出生,现任本行外部监事。孙女士现同时担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和博士生导师、美国C.V.Starr冠名教授、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孙女士同时担任美国国际保险学会董事局成员、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孙女士曾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院长、亚太风险与保险学会主席、美国哈佛大学访问教授,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孙女士毕业于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刘国岭先生 中国国籍刘国岭先生,1960年1月出生,现任本行外部监事。刘先生曾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总行信贷管理部副总经理,广西分行副行长,总行三农信贷部副总经理、信用管理部副总经理,总行专项工作检查组组长。刘先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统计学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外部监事候选人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均未持有本行股份;除担任本行外部监事以外,与本行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本行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本行监事的情形。

附件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外部监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提名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第六届监事会,现提名魏国斌先生、孙祁祥女士、刘国岭先生为中信银行第七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信银行第七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候选人(参见第七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外部监事任职资格,与中信银行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和良好信誉,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2. 具有符合条件的法律、经济、金融、财务或其他有利于履行外部监事职责的工作经历;

3. 熟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4. 能够阅读、理解和分析商业银行的信贷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监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2. 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关于外部监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4. 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5. 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6. 中信银行公司章程有关外部监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7.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1. 持有中信银行1%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在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2. 在中信银行或其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

3. 就任前3年内曾经在中信银行或其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

4. 在中信银行借款逾期未归还的企业的任职人员;

5. 在与中信银行存在法律、会计、审计、管理咨询、担保合作等业务联系或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利益关系的机构任职的人员;

6. 中信银行可控制或通过各种方式可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任何人员;

7.上述人员的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四、被提名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1. 最近36个月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 最近36个月内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

3.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4.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期限尚未届满;

5.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6. 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包括中信银行在内,被提名人未在超过两家商业银行同时任职,未在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金融机构兼任外部监事。被提名人在中信银行累计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 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外部监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被提名人已经中信银行第六届监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本提名人已经对外部监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4月29日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本人魏国斌、孙祁祥、刘国岭,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第六届监事会提名本人为中信银行第七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外部监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信银行外部监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和良好信誉,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2. 具有符合条件的法律、经济、金融、财务或其他有利于履行外部监事职责的工作经历;

3. 熟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4. 能够阅读、理解和分析商业银行的信贷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监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2. 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关于外部监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4. 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5. 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6. 中信银行公司章程有关外部监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7.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1. 持有中信银行1%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在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2. 在中信银行或其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

3. 就任前3年内曾经在中信银行或其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

4. 在中信银行借款逾期未归还的企业的任职人员;

5. 在与中信银行存在法律、会计、审计、管理咨询、担保合作等业务联系或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利益关系的机构任职的人员;

6. 中信银行可控制或通过各种方式可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任何人员;

7. 上述人员的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1. 最近36个月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 最近36个月内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

3.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4.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期限尚未届满;

5.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6. 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包括中信银行在内,本人未在超过两家商业银行同时任职,未在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金融机构兼任外部监事。本人在中信银行累计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不存在影响外部监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中信银行第六届监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完全清楚外部监事的职责,保证并承诺上述声明以及公开披露的本人资料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相关监管机构、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信银行外部监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切实履行职责、勤勉尽职,作出独立判断,不受中信银行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中信银行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外部监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外部监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魏国斌、孙祁祥、刘国岭

2024年4月29日

附件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李蓉女士 中国国籍李蓉女士,1968年4月出生,现任本行股东代表监事。李女士现任本行合规部总经理。李女士曾任本行重庆分行零售银行部总经理、行长助理、副行长,总行金融同业部总经理。此前,李女士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工作,历任办公室副主任、个人银行部总经理、营业部总经理、零售银行部总经理等职务。李女士毕业于重庆大学,获工商管理学硕士学位,正高级经济师。截至本公告日期,李女士持有本行H股36.4万股。

截至本公告日期,李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最近36个月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除上文披露外,李女士与本行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李女士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本行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本行监事的情形。

附件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提名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中信银行”)第六届监事会现就提名李蓉女士为中信银行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及承诺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接受中信银行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中信银行所适用之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中信银行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9日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依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要求,本声明人作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 本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信银行第六届监事会提名为中信银行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二、本人已披露的简历及其他与监事候选人资格相关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人符合中信银行所适用之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中信银行章程规定的监事任职资格条件;

四、本人完全清楚监事的职责,保证并承诺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相关监管机构、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

五、本人在担任中信银行股东代表监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市地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切实履行监事职责,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并谨慎履职。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蓉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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