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吴通红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因工作需要,吴通红先生请求辞去公司董事的职务。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吴通红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要求,不会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吴通红先生递交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辞职后,吴通红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对吴通红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将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尽快补选董事。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