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定期)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4月29日,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青海金融大厦M1919会议室以现场和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定期)。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董事会全体董事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参加了本次会议的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二、通过《关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三、通过《关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资本性支出预算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四、通过《关于提请聘任张瑞兵先生担任公司业务总监、执行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张瑞兵先生担任公司业务总监、执行委员会委员,聘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公告》。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五、通过《关于提请聘任吴鹏先生担任公司业务总监、执行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吴鹏先生担任公司业务总监、执行委员会委员,聘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本次董事会听取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汇报。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