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定期)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定期)于2024年4月29日在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青海金融大厦M1912会议室以现场和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各位监事、合规总监及董事会秘书。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屈艳萍召集并主持,应参与表决的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5人。合规总监梁世鹏、董事会秘书刘冰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就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出具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监管机构的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实际情况;
2.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外,本次监事会听取了财务资金总部关于2023年度公司领导履职待遇及业务支出情况和2024年预算编制情况的汇报以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年报审计情况的汇报。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