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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日升:关于全资公司双一力(宁波)电池有限公司拟对外投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公告编号:2024-048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公司双一力(宁波)电池有限公司

拟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2023年1月29日,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全资公司双一力(宁波)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双一力”)与宁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开区管委会”)签订《宁海县招商引资项目框架合作协议》,协议约定乙方在甲方所在地宁海县投资建设年产10GWh高效新型储能系统集成技术研发与制造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东方日升关于关于控股公司双一力(宁波)电池有限公司签订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公司双一力(宁波)电池有限公司拟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全资公司宁波双一力拟与经开区管委会签订《年产10GWh高效新型储能系统集成技术研发与制造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宁波双一力在甲方所在地宁海县投资建设年产10GWh高效新型储能系统集成技术研发与制造项目,项目拟结合公司总体产能、下游市场需求及项目建设资金筹措等情况逐步建设投产,项目完成后预计新增储能系统集成设备产能10GWh,项目总投资约为205,782万元(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2、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3、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手方为宁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开区管委会为政府性质主体,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与公司及公司主要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项目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双一力(宁波)电池有限公司

2、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梅林街道兴科中路23号1号楼三楼(自主申报)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徐敏

5、注册资金:10,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8年7月19日

7、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含聚合物)、锂电池配套产品及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交流不间断电源、通信设备电源、灯具、新能源路灯的开发、生产、销售;电源管理系统及新型电子元器件研发、测试和销售;储能工程设计、施工、安装及运营维护;储能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与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出资方式:现金出资

9、持股比例:

(三)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10GWh高效新型储能系统集成技术研发与制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

2、实施主体:双一力(宁波)电池有限公司

3、项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梅林街道梅桥区块约165亩

4、项目建设内容:主导产品为储能系统集成设备。新建产能10GWh。项目分二期建设,其中一期5GWh,二期5GWh。

5、项目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为205,782万元(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6、项目建设期:项目一期建设期为30个月,二期建设期将视一期建设进度及建设情况而定。

(四)项目必要性及可行性

随着我国对储能产业的相关支持政策的出台,储能市场投资规模不断加大,产业链布局不断完善,商业模式日趋多元,应用场景加速延伸。同时,随着储能技术不断发展,许多技术已进入商业示范阶段,并在一些领域展现出一定的经济性,以锂电、液流为代表的电化学储能技术不断走向成熟,成本进一步降低。

本项目生产的储能系统集成设备具有绿色环保、高能量密度、高安全性、低成本等特点和优势。项目建成投产后,将有利于当地新能源、节能环保等产业结构的优化,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三、投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宁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乙方:双一力(宁波)电池有限公司

(一)项目名称:年产10GWh高效新型储能系统集成技术研发与制造项目

(二)计划总投资额:约205,782万元(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三)协议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在乙方相关权利机构审议通过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议案(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履行本协议)之日起生效,但前提是在协议生效前,监管机构未提出可能影响本协议效力的异议或要求。

(四)扶持政策:

1、乙方按宁产业办【2023】1号文件及其实施细则享受符合条件的产业政策,所获得的奖励资金用于本项目的建设、生产和运营等。

2、甲方积极协助乙方申报省、市有关政策奖励和补助。

(五)协议各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项目实际选址地块满足道路、给排水、供电、通讯等条件,接入分界按有关规定执行。

2、甲方协助乙方进行项目立项、规划和建设报批等工作,在项目推进全过程中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3、甲方协助乙方做好相关政策的申报工作。

4、乙方按宁海县土地挂牌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取得土地。

5、乙方承诺项目通过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安全评价等审查,“三废”(废水、废气、固废)符合相关规定,项目能耗控制在行业平均水平以下。

6、乙方承诺本项目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相关税费,在甲方行政区域内依法诚信缴纳。

7、乙方作为本项目的实际运营主体,依法取得项目用地后,负责项目立项、

规划、建设报批及实际建设运营等工作。

(六)不可抗力

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期内可予以中止履行,并自动延长,延长的时间与该中止期限相等。

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并在十五日内提供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及发生时间的有效书面证明文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所有合理措施尽快减轻不可抗力的后果。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各方应立即进行协商,以寻求一项公平的解决办法,并尽最大努力减轻不可抗力的后果。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遵守本协议的内容,并保证协议另一方不会由于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而遭受任何损失。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果一方的违约行为对协议另一方造成损失,则应负责向协议另一方进行赔偿。

2、如项目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甲方有权中止相关扶持政策,并收回已兑现的政策补助资金。

3、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的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4、本协议对该事实都有约定的,乙方无需履行双重违约责任,乙方就高履行违约责任即可,不得就同一违约事实重复主张违约金。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的目的

随着海外储能市场持续高速增长,公司不断聚焦产品研发和客户开拓,持续提高市场占有率,而公司现有的储能集成设备产能瓶颈已成为制约公司进一步抢夺行业发展机遇、扩大公司市场份额以及深化公司全球战略布局的重要因素。

为进一步把握全球储能市场机遇,扩大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公司决定依托现有销售体系和技术研发能力,在浙江宁海新建年产10GWh高效新型储能系统集成技术研发与制造项目。

(二)存在的风险

1、市场风险

虽然中短期来看储能锂电池及系统设备的需求将会持续保持高景气态势,但目前剧烈的市场竞争局面使得本项目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

(1)国外市场需求风险。本项目产品将较大比例用于出口,虽然目前全球储能市场需求将快速发展,但易受进口国政府对储能锂电池及系统集成设备的贸易政策或产业政策调整的影响,进而影响国外市场需求,进一步影响公司业绩。

(2)产品价格下降风险。光储一体化平价上网是公司持续追求的目标。随着,储能技术开发利用规模快速扩大,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加速,锂电池储能系统价格逐渐降低,以致本项目产品销售收入存在降低的风险。

2、技术风险

随着能源结构的变化,储能技术人才的需求将会出现井喷式增长。本项目投产后,亟需一批具有高水平的储能人才,并不断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如果宁波双一力在发展过程中,管理、技术、营销等方面人才需求不能快速得到补充,将面临人才不足的风险,并直接影响相关业务的开展。

3、原材料风险

本项目主要原材料主要依赖外部采购,易受上游生产企业产量和价格的影响,存在原材料市场波动的风险。

4、汇率风险

本项目主导产品大部分出口国外,产品销售及设备采购涉及多国结算货币,故国际金融市场汇率的波动可能会对本项目的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与公司抢夺行业发展机遇的战略布局高度契合,可以进一步促进公司把握全球储能市场机遇,扩大公司产品全球市场占有率,不断提升公司综合竞争优势和盈利能力,对公司的业绩具有一定的积极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长远规划。

四、备查文件

1、东方日升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年产10GWh高效新型储能系统集成技术研发与制造项目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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