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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锐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25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钱建蓉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7)。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钱建蓉、贡明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7月5日。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钱建蓉、贡明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本次发行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7月5日。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控股股东苏州睿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议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作为新增临时提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编号:2024-029)。

特此公告。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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