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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锐股份: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3年7月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2023年7月6日至2024年7月5日。

鉴于前述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顺利实施,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7月5日。除延长有效期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上述两个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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