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及全体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现状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多方因素,为保持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提升抵御风险能力,满足长远可持续发展需求,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违反《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3年度财务报告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计提减值损失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资产及经营状况。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和使用效率,公司结合经营需求,将截至报告披露之日的募集资金余额110,305.09元变更使用用途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利息用途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是根据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决策。此次变更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范晓亮、毛义强、刘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