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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冠新材: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603681 股票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5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冠新材”)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4年4月19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分送全体参会人员。

(三)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五)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鲁世祺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决策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监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高品质、高附加值的专业服务。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8)。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募

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预计与子公司之间发生相互担保属于公司及子公司间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关于担保事项的或有风险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借款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结合现金需求与预测,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借款。

上述借款预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借款金额,实际借款金额应在上述借款预计额度内,并以各类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借款金额为准,具体借款期限、担保方式、实施时间等按与相关金融机构最终商定的内容和方式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2024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4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42)和《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能够稳定公司经营利润,规避大宗商品原料价格变化带来的经营风险,维护投资者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2024年度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4年度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和《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可行性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能够稳定公司经营利润,规避汇率波动风险,维护投资者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2024年4月修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 票回避。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实际情况。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立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告编号:2024-04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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