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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萧钢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单银木先生主持,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6日以书面、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审阅本次会议全部文件的方式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一致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剩余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于2017年2月22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胡迎祥、彭政华、胡昌水已离职,同意对其已获授尚未解锁的共计11.37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截至2017年6月1日,公司已完成对彭政华及胡昌水共计20,8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截至目前,仍剩余一名激励对象胡迎祥的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尚在办理中,原因详见公司临时公告《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补充公告》(编号2017-076)。

因公司2015年至2022年历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截至目前,胡迎祥先生在

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5,002股。

根据《杭萧钢构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对上述胡迎祥先生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45,002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总价款为人民币178,035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杭萧钢构关于回购注销剩余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刘安贵先生和王雷先生为《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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