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杨雅莉,经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9月14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杨雅莉,女,汉族,197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金融学专业,获金融学硕士。曾任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会员信息管理部经理、深圳广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资策划部项目主管、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投行部项目经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投行部高级经理、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广西鑫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柏宁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百胜动力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已就2023年度任职期间的独立性进行自查并向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本人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独立性,2023年度能够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并在履职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了15次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起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我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和积极讨论后,谨慎表决,均投了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具体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本报告期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杨雅莉 | 5 | 0 | 5 | 0 | 0 | 2 | 2 |
本人在本年度任职期间,在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依靠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在董事会做出决策前,与其他独立董事经过讨论,取得共识,对下列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序号 | 时间 | 会议届次 |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
1 | 2023年12月8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 《关于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
(二)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3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以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3年公司召开了6次审计委员会、3次战略委员会、3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本人在任职期间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 |||||
独立董事姓名 | 职务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杨雅莉 | 审计委员会委员 | 2 | 2 | 0 | 0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 1 | 1 | 0 | 0 | |
战略委员会委员 | 0 | 0 | 0 | 0 |
在本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履行职责,本人出席了全部应出席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所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回避表决除外)。具体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审议事项的情况如下:
序号 | 时间 | 会议届次 | 涉及事项 | 表决意见 |
1 | 2023年10月25日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 1、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 同意 |
2 | 2023年11月30日 | 第六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 1、购买董监高责任险 | 回避表决 |
3 | 2023年12月8日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 1、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 同意 |
(三)独立董事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在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本人未发现公司有需要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密切交流,就审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等情况充分讨论,持续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高质量完成年度审计工作,推动审计质量提升。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履职期间通过参与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及建议,在参与公司决策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以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行使了作为独立董事的职权,本人通过现场参加公司股东大会、面谈等多种方式在公司现场与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了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阶段性经营发展状况、财务情况、公司治理情况、重大事项进展等,积极与管理层进行讨论。公司为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提供了充分的支持,切实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积极配合履行职责,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全面支持,未有任何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度自本人在公司任职后,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管理人员均对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续聘年审机构情况
2023年,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对于续聘年审机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次续聘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执行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四、总体评价
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按规定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在董事会中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提升履职能力,保持客观独立性,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充分行使独立董事的职权,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雅莉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