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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电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方先丽已离任)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834639 证券简称:晨光电缆 公告编号:2024-009

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方先丽已离任)

本人曾任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完成了董事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就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会议3次,出席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列席股东大会情况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本年度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4 4 0 0 3 3 0 0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数量的有关规定,本人根据自身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整,于2023年10月18日向公司递交辞职报告,故不再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按规定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认真履职。

二、发表独立意见及参与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1、本人对公司2023年任职期间的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

共发表了1次事前认可意见和3次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具体事项

意见类型

2023年4月24日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

1、《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事前认可并同意

1、《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

议案》;

2、《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

议案》;

3、《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4、《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及鉴

证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7、《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修订<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同意

章程>的议案》;

9、《关于修订<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1、《关于审议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

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2023年7月31日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1、《关于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同意

2023年8月25日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

议案》;

2、《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

2、本人在2023年任职期间共计参加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4次审计委员

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议,对专门委员会会议涉及的各项提案认真审议并提出合理建议。本人在2023年任职期间,不存在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人员进行了探讨和交流,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内部审计机构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外部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推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日常内部审计及年度审计中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在任职过程中,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对公司内控方面的主要环节进行有效监督;同时,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使公司在严格

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同时,加强对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相关问题的关注,真实、及时、准确、完整的完成各项信息披露工作。在任职过程中,就公司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现场履职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5天,除参加会议外,本人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交流,为公司提供为公司提供相关专业的指导。

此外,还通过电话等其他方式,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进行了了解调查,对其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参加业务培训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积极参加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开展的线上“北交所上市公司防范内幕交易专题培训”和“北交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专项培训”。

通过培训学习,进一步熟悉相关制度规则,能够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七、被实施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

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本人不存在被北京证券交易所实施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也未发现公司存在此类情况。

八、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

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1、2023年任职期间,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2023年任职期间,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2023年任职期间,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独立董事:方先丽(离任)

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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