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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数传媒:关于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变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相关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变动情况

(一)政策变动前情况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以及中央宣传部于2019年2月16日发布的《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6号),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转制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可继续免征五年企业所得税,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杭州萧山华数数字电视有限公司、桐庐华数数字电视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等文化改制企业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政策变动后情况

2023年10月2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和中央宣传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公告2023年第71号)。根据该公告,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即公司子公司中2024年前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政策的文化改制企业免税优惠已到期,自2024年1月1日起不再享受。

上述文化改制子公司中,桐庐华数数字电视有限公司、江山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宁波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宁波江北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系通过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年第24号),公司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起连续三年可享受15%所得税税率的税收优惠政策,即自2024年第一季度开始上述5家公司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其他不适用税收优惠政策的文化改制子公司自2024年第一季度开始执行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自2024年起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变化后,上述文化改制子公司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公司未来年度净利润情况产生一定影响,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2024年一季度减少公司净利润17,668,716.66元。

三、备查文件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6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公告2023年第71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

4、浙江省认定机构2022、2023年认定报备的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名单;

5、宁波市认定机构2023年认定报备的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名单。

特此公告。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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