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天职业字[2024]316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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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天职业字[2024]31616-7号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泰山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天职业字[2024]31616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说明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
新能泰山公司自2023年1月1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中“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的相关规定,解释发布前企业的财务报表未按照上述规定列报的,应当按照本解释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时点 |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报表主体 |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 原政策下的 账面价值 | 新政策下的 账面价值 | 影响金额 |
2022年1月1日 |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 合并报表 | 资产负债表科目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704,811.83 | 31,706,910.62 | 29,002,098.79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491,045.42 | 31,787,603.21 | 29,296,557.79 | |||
未分配利润 | 727,153,155.16 | 726,851,843.96 | -301,311.20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2,687,806,572.94 | 2,687,505,261.74 | -301,311.20 | |||
少数股东权益 | 97,038,086.76 | 97,044,938.96 | 6,852.20 | |||
利润表科目 | ||||||
所得税费用 | 11,866,091.56 | 12,160,550.56 | 294,459.00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 -94,344,476.27 | -94,645,787.47 | -301,311.20 | |||
少数股东损益 | 6,905,645.98 | 6,912,498.18 | 6,852.20 | |||
母公司报表 | 母公司适用新准则对期初数无影响 |
关于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续)
天职业字[2024]31616-7号
时点 |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报表主体 |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 原政策下的 账面价值 | 新政策下的 账面价值 | 影响金额 |
2023年1月1日 |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 合并报表 | 资产负债表科目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014,180.14 | 15,115,855.88 | 11,101,675.74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418,784.72 | 10,463,443.98 | 8,044,659.26 | |||
未分配利润 | 593,347,985.00 | 596,400,826.08 | 3,052,841.08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2,554,071,832.69 | 2,557,124,673.77 | 3,052,841.08 | |||
少数股东权益 | 95,330,556.70 | 95,334,732.10 | 4,175.40 | |||
利润表科目 | ||||||
所得税费用 | 4,448,925.36 | 1,097,449.88 | -3,351,475.48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 -133,805,170.16 | -130,451,017.88 | 3,354,152.28 | |||
少数股东损益 | -1,775,198.02 | -1,777,874.82 | -2,676.80 | |||
母公司报表 | 母公司适用新准则对期初数无影响 |
二、会计估计变更
无。
三、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无。对于上述重大事项,我们在审计中进行了重点关注,经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我们认为新能泰山公司对上述事项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特此说明。
关于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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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京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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