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朝安)
2023年度,作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认真审议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严格审核公司提交给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刘朝安,1956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勘察设计行业优秀企业家,全国电力行业优秀企业家,电力勘测设计大师。历任北京国电华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技术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技术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现主要兼任国电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3年度,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
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出席。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刘朝安 | 9 | 3 | 6 | 0 | 0 | 否 |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共四个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并根据各自的专业特长,我们分别在各专门委员会中任职。我们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工作,各司其职,充分发挥各自专业技能,对相关议案进行专业判断,对本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严格审核并提出意见后再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3年度,本人履职情况如下: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1 | 1 | 3 | 3 |
1.本人作为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本年度和未来发展战略及方向,在董事会会前和会上与其他董事和高管都进行了充分讨论,并提供了专业意见,对公司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履行了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职能。
2.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委员会日常会议。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要
求,审核了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拟提名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资料,研究讨论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聘任程序,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能。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本人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参加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并与公司年审会计师就审计独立性、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同时要求并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必须按照年报审计时间安排及时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与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及时听取会计师初步审计意见,并就相关问题与会计师和公司管理层进行深度讨论和交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中的相关职责和义务。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地披露信息,促进投资者关系管理,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2.在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密切关注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展等重点事项合法合规性。除参加公司会议外,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主动关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报道及评价,及时获悉公司运行状态。
3.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积极参加行业或国家相关机构举办的各类培训交流活动。2023年
度,本人参加了深交所举办的提高国有上市公司质量专题培训第一期至第三期课程,提高了本人履职能力,提升了对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方案的理解和认识,增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乃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六)现场履职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现场出席或视频参加董事会及其委员会、股东大会等会议,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审慎发表意见并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良好沟通,通过电话、视频会议等多种方式及时获悉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共同分析公司所面临的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信息,并积极建言献策;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对公司重大项目开展现场检查、调研考察等活动,深入一线摸实情、听真话、出实招,推动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合计年度现场工作时间约18天。
(七)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会议场地及办公场所,并由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配合开展工作。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各项工作,真实、全面的提供信息,接受电话问询,参加电话会议、参与讨论,虚心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建议,对能否采纳认真求证。未发生拒绝、阻碍或者隐瞒有关信息、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等不当行为。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能源交通公司及子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财务公司2023年度金融业务预计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华能云成保理公司申请办理保理融资的议案》等议案,本人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认真审查了有关资料,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宁华物产与能源交通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认真审查了有关资料,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本人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以实际需求为出发点,关联交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定价政策合理,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且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每半年对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形,并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三)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真审议了该次会议议案,并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和稳定性,且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五)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并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了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本人认真审阅了董事候选人、拟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资料,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了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彤先生的工作经历、专业背景、从业经验等,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聘任方式及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被提名的公司董事、拟聘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担任所聘任职务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绩效考核清算的议案》。本人认真审议了该次会议议案,并对董事、高管人员薪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七)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认真审议了该次会议议案,并对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是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作出的决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八)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
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参与公司治理,密切关注公司重大事项情况及公司治理运作情况,充分发挥了本人在公司经营、管理、风控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客观、公正、独立的作出相关事项的判断,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议案,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并为公司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原则,独立、客观、公正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提高董事会决策能力,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刘朝安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