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新能”“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就海泰新能2023年(以下简称“报告期”)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金额及资金到账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6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26号),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北证函(2022)154号文批准,公司股票于2022年8月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9.05元/股,发行股数为61,895,240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0,151,922元(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9,554,025.7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0,597,896.23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38426号、天职业字[2022]40679号《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支付募集资金71,652,461.96元(含渤海银行北京德胜门支行销户转回公司基本户269.38元),累计实际支付募集资金139,528,450.37元(含渤海银行北京德胜门支行利息合计14,139.94元)。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为5,304,226.98元,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为7,749,937.54元。报告期内收到公司归还上期“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流”金额114,075,000.0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84,612,015.02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序号 | 开户行 | 账号 | 余额(元) | 备注 |
1 | 河北玉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 40302200000003850767 | 136,881,526.09 | - |
2 | 交通银行唐山玉田支行 | 132760000013000597875 | 101,884,193.67 | - |
3 | 建设银行唐山玉田支行 | 13050162773600002964 | 101,174,925.74 | - |
4 | 中国银行唐山玉田支行 | 101748048561 | 44,671,369.52 | - |
5 | 渤海银行北京德胜门支行 | 2062501355000197 | - | 已销户 |
合计 | 384,612,015.02 | -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存储于渤海银行北京德胜门支行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使用完毕,并于2023年6月28日完成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北京德胜门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2023年9月28日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第八条规定,公司重新起草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3年11月28日,已完成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投入的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2022年9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偿还银行贷款”的募投项目下6,500万元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方案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41252号),该议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报告期内未发生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1.2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11,407.5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23年11月2日,公司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1,407.5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超过12个月。
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1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2GW高效HJT光伏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唐山市玉田县豪门路88号公司厂区”变更为“河北省唐山市玉田经济开发区-后湖产业园”。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期内未发生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决定终止原募投项目“1000MW高效光伏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将原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建设“10GWTopCon高效光伏电池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泰新能(天长)科技有限公司”。
截至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审议通过之日,原募投项目尚未投入募集资金,变更后募投项目估算总投资额50亿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亿元(该金额为原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变更用途后的最终使用金额含存款利息),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变更后募投项目处于办理前置审批手续阶段,尚未投入募集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海泰新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有效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为盖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王改林 刘资政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募集资金净额 | 510,597,896.23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1,652,192.58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00,000,00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39,514,310.43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19.58% | |||||||
募集资金用途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2GW高效HJT光伏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否 | 300,000,000.00 | 66,767,315.28 | 66,767,315.28 | 22.26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研发实验中心扩建项目 | 否 | 50,000,000.00 | 4,884,877.30 | 6,356,467.30 | 12.7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偿还银行贷款 | 否 | 65,000,000.00 | - | 65,000,0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390,527.85 | - | 1,390,527.85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1000MW高效光伏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是 | - | - | -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10GWTopCon高效光伏电池项目 | 否 | 100,000,000.00 | - | -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516,390,527.85 | 71,652,192.58 | 139,514,310.43 | 27.02 | - | - | - |
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是否落后于公开披露的计划进度项目,如存在,请说明应对措施、投资计划是否需要调整(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 不适用 |
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因行业内相关技术发生变化,公司原募投项目“1000MW高效光伏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进度有所搁置。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2023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决定终止原募投项目“1000MW高效光伏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将原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建设“10GWTopCon高效光伏电池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泰新能(天长)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是基于行业技术迭代做出的适时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不涉及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购买资产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情况说明 | 2023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决定终止原募投项目“1000MW高效光伏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将原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建设“10GWTopCon高效光伏电池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泰新能(天长)科技有限公司”。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说明 | 报告期内未发生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 2022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1.2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11,407.5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11月2日,公司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1,407.5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超过12个月。 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1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投向 | 不适用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借款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注1:上表中募集资金净额为510,597,896.23元,调整后投资总额合计为516,390,527.85元,差额的5,792,631.62元系公司在本次发行前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公司拟将此部分资金全部用于募投项目的使用。注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际支付1,404,667.79元(含利息),其中包含2022年度产生的利息13,870.56元,及2023年度产生利息269.38元,因“补充流动资金”已100%完成,所以上表中按不含利息金额1,390,527.85元列示。注3:由于上述调整,表格中“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71,652,192.58元”不包含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专户渤海银行北京德胜门支行销户时将当年产生的利息转回公司基本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269.38元,“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39,514,310.43元”不包含两年产生的利息合计14,139.9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