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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泰新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及规则指引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选举委员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分别为独立董事王荣前、独立董事彭慈华、非独立董事王莹莹,会计专业人士王荣前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12月29日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 2023 年年报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严格核查与评价。与会计师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持续督促会计师按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严格执行制定的审计计划,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遵循独立性原则发表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

(二)协调管理层、内部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公司内部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保障2023年度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按照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着谨慎、稳健的原则,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从专业的角度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认真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职责,认真审议了公司的审计报告,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的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治理和稳健发展。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坚持勤勉尽责和审慎原则,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作用,密切关注公司的财务状况、内外部审计情况、内部控制效果等重要事项,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和财务管理的规范化,保证公司经营决策科学合规,推动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和运营质量的持续提升。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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