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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泰新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荣前)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835985 证券简称:海泰新能 公告编号:2024-056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荣前)

本人作为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2023年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王荣前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10月出生,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1989年7月至1991年8月任核工业262地质大队助理工程师;1991年9月至1994年6月就读于中国地质大学并获得硕士学位;1994年7月至1997年12月任北新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员;1998年1月至2000年12月任中才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01年1月至2007年12月任天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2008年1月至2012年12月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授薪合伙人;2013年1月至今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18年9月至2023年8月兼任武汉木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月10日至今任海泰新能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10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5
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实际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王荣前101005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着勤勉、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2023年度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如下:

1、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2023年4月19日,在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前,针对《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4月19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并制定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提名王莹莹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请王永董事长兼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6月19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8月22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2023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10月12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在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持续督促会计师按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审计工作。

(四)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所作的工作

1、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能够做到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阅,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3、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不断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的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上述定期报告的披露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财务数据真实准确的反应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预计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独立性不会造成不利影响。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业务开展需求,全资子公司经营业绩合并入公司报表,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原“1000MW高效光伏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变更为“10GWTopCon高效光伏电池项目”。

2023年11月2日,公司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1,407.5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超过12个月。

经核查,2023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规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已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7元人民币现

金。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现金流状况等因素,同时兼顾了对投资者回报的合理需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六)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经审查,本人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并遵守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履行双方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圆满的完成公司的审计工作。

(七)董监高变动情况

2023年度,公司完成了独立董事、董事、监事的补选工作,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程序规范,候选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八)股份回购情况

2023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让广大员工分享公司发展红利,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培训和学习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培训活动。通过培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能够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五、其他情况

1、2023年任职期间,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2023年任职期间,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2023年任职期间,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2023年度,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对独立董事各项工作的开展给予了大力的配合,本人能保证充足的时间履行职责,在董事会召开之前认真审阅议案资料,在董事会上充分发表审阅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2024年度,希望公司经营更加稳健、运作更加规范,盈利能力不断增强,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持续、稳定、健康的向前发展,用优秀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明确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角色定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荣前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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