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于2024年5月30日在丹阳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有关会议的具体事项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会议的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30日下午14:3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即2024年5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丹阳市横塘工业区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2.00 |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3.00 | 《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 |
4.00 |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5.00 | 《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 √ |
6.00 |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 |
7.00 | 《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8.00 | 《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 |
9.00 |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
10.00 |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 √ |
11.00 | 《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12.00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2、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3、上述议案中,议案6-12为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4、上述议案中,议案11涉及独立董事选举,本次股东大会仅选举一名独立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5、上述议案中,议案12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通过。
6、审议事项的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由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会议登记时间:2024年5月28日9:00-17:00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
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4年5月28日17时前到达本公司为准),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登记地点: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信函登记地址: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来件请注明“股东大会”)
5、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1-86644324;
传真号码:0511-86644324;
电子邮箱:ir@hengbao.com;
联系人:证券事务代表 王坚;
通讯地址:江苏省丹阳市横塘工业区公司证券部;
邮编:212355;
6、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104
2. 投票简称:恒宝投票
3. 填写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恒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若本人(公司)未作明确投票指示,则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公司)承担。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表决意见 |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计投票提案 | |||||
1.00 |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
2.00 |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
3.00 | 《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 | |||
4.00 |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
5.00 | 《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 √ | |||
6.00 |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 | |||
7.00 | 《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
8.00 | 《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 | |||
9.00 |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 |||
10.00 |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 √ | |||
11.00 | 《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12.00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 委托人身份证号: | ||||
委托人股东账户: | 委托人持股数: | ||||
受托人签名(盖章): | 受托人身份证号: | ||||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 委托期限: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 ||||
注: 1、持股数系以股东的名义登记并拟授权股东的代理人代理之股份数,若未填上数目,则被视为代表全部以股东的名义登 |
记的单位或自然人股份。
2、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如股东大会有临时提案,被委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以投票方式(赞成、反对、弃权)进行表决。
4、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5、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