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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宝股份:中兴华报字(2024)第020051号关于恒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情况的审核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关于恒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情况审核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丽泽SOHO B座20层

邮编:100073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3)第020740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现公司董事会就2022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消除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2022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所涉及的内容

中兴华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五、3“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所述,恒宝股份公司于2022年9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

证监立案字010202200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截至审计报告日,中国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2022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消除的说明

2023年12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47号),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已形成处罚结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同时,根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已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12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和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恒宝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审核报告》(中兴华核字(2023)第020078号)。

综上,本公司董事会认为,2022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影响已消除。

特此说明。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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