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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印股份: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在2023年度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在

2023年度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对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印股份”“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3]第1-03486号)(以下简称“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现就2022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已经在2023年度消除情况说明如下:

一、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

大信所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六)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及“十三、其他重要事项”中所述,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贵公司控股股东欠付股权转让余款17,425.61万元,双方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控股股东应于《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标的股权”有关的诉讼或仲裁案件取得终审判决或裁决之日起2年内向贵公司支付第三期剩余股权转让款17,425.61万元。

二、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的说

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所述事项。为促进控股股东尽快支付股权转让余款,公司积极协助控股股东推进诉讼进展,并与控股股东形成定期沟通机制,确保公司掌握案件最新动向和确切把握控股股东偿债能力。根据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控股股东应于《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标的股权”有关的诉讼或仲裁案件取得终审判决或裁决之日起2年内向公司支付第三期剩余股权转让款17,425.61万元。截至2023年7月,“标的股权”涉及的其中一宗案件已取得二审判决,另一宗案件仍在仲裁阶段。为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控股股东已在2023年7月后陆续支付股权转让余款,截至目前,控股股东已支付股权转让余款14,560万元,剩余2,865.61万元控股股东将根据自身资金情况在《<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期限内支付。

综上,鉴于控股股东已在《<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签署后支付了大部分股权转让余款,剩余未支付的股权转让余款占比较小且尚在约定期限内,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已消除。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在2023年度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真实、客观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对董事会所作的专项说明表示认可,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加强对公司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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