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现将监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
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
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2023年12月19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
目经理进行了审前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2024年2月5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
经理进行初审后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4、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北交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