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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润股份: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监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赋予的职责,积极了解和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等情况,并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充分发挥监事会监督、检查的职责,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公司规范管理,不断提高治理水平。现将监事会2023年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监事会会议,均通过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2、2023年6月2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2023年7月20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最近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4、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5、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7、2023年12月14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依法经营,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检查了公司财务状况,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内控机制完善、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财务报告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

(三)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2023年度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定价公平合理,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价格公允公平,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五)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2023年,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修订了《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报告期内,该制度得到了严格执行,未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敏感信息披露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受到监管部门的查处和要求整改的情况。

(六)对公司收购或出售资产的核查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投资情况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监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不存在重大缺陷。

(八)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设定的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九)对公司小额快速再融资的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发行程序合法合规,竞价结果真实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2024年度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强化决策过程监督;加强对公司经营运作、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等方面监督和检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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