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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润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价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价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2日

(4)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恩军

(5)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房间

(6)业务资质:北京兴华于1995年取得中国证监会、财政部颁发的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拥有证券期货审计资质、金融业务审计资质、军工涉密业务咨询等各类资质。

(7)历史沿革:北京兴华成立于1992年,于2013年11月22日经京财会许可【2013】0060号文件批复完成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相关工作。总部设在北京,经财政部门批准,相继在贵州、湖北、西安、广东、深圳、四川、山东、上海、安徽、渤海、河北、山西、云南、辽宁、天津、杭州、河南、江西、苏州、宁夏、大连、吉林、重庆、内蒙、青岛、青海、江苏、雄安、海南等重要城市设立了近30家分所。

(8)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9)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否

(10)人员信息:截止2023年末,北京兴华合伙人100人,注册会计师43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66人。

(11)业务信息:北京兴华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86,273.58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61,308.2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236.42万元。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21家,主要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下同)。 其中与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14家。

(12)投资者保护能力:北京兴华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涉及欣泰电气民事诉讼,一审判决北京兴华赔偿808万元,北京兴华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二)项目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谭哲, 2016年注册并开始执业,2011年开始从事挂牌公司审计及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近三年负责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约4家。

签字会计师:侯璟怡,2021年注册并开始执业,2017年开始从事挂牌公司审计及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近三年负责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约4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荭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199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超过10家。长期从事证券审计业务,参与及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北京兴华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北京兴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北京兴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兴华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兴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水平等进行了严格核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勤勉尽责、严谨公允、客观独立,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年度审计业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2024年4月27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4年3月6日,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召开了关于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第一次沟通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工作进程与审计人员进行审前沟通,包括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 3. 2024年3月29日,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召开了关于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第二次沟通会,审计委员会与审计人员沟通初步审定的财务数据、关键审计事项、了解审计工作进度,提醒审计人员按照约定时间及时完成工作,保障了公司按照计划完成年报信息披露工作。

4. 2024年4月23日,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召开了关于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第三次沟通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年审会计师汇报关于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意见,并与会计师就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关键审计事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等方面进行了充分沟通和交流。

5. 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兴华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审计准则,实施了风险导向审计,对重要审计领域的确定、重要性水平的确定均符合专业要求;审计程序的选用恰当、合规,审计证据充分、适当,审计工作底稿要素完整;审计总结内容完整和充分,关注了公司重大事项,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了披露,为公司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意见真实合法、依据充分,认真、尽责地完成了2023年度审计工作。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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