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表决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29日。会议通知、会议文件于2024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向监事发出表决票6份,收回6份。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中国民生银行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决议
根据相关规定,会议对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中国民生银行2023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资本充足率报告》的决议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中国民生银行2023年度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中国民生银行2023年资本管理执行情况与2024年资本战略报告》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