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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银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审慎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于1992年8月成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楼。截至2023年末,毕马威华振拥有合伙人234人,首席合伙人为邹俊先生,注册会计师1,12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本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和5月24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师,提供审计、审阅及相关服务。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查阅了毕马威华振关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相关资料,认为其能够

满足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审计工作开始前与会计师事务所讨论审计性质及服务范围;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及审计计划,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定期财务报告审计、审阅和商定以及内部控制审计程序执行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规及《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委员会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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