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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银行: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公司代码:601187 公司简称:厦门银行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所有主要业务及管理部门、各分支机构及并表附属机构。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人力资源、信息与沟通、消费者权益保护、内部监督等公司层面;信贷业务、运营管理、零售业务、国际业务、信用卡业务等业务流程层面;信息系统运行管理、信息安全管理、业务连续性管理等信息科技层面。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信贷业务、消费者保护权益、案防管理、服务收费管理、数据治理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以及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金额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5%利润总额的3%≤错报金额<利润总额5%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3%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金额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3%资产总额的0.5%≤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3%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0.5%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金额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1%营业收入总额的0.5%≤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1%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0.5%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金额错报金额≥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错报金额<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错报金额<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

说明: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以下任一情况作为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 1. 对已公布的财务报告进行更正 2. 注册会计师发现但未被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3. 审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内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等
重要缺陷以下任一情况作为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要缺陷的认定标准: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或应用的控制无效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或控制无效 3.沟通后的重要财务报告相关缺陷没有在合理的期间得到纠正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无效等
一般缺陷不构成财务报告相关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利润总额的5%利润总额的3%≤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利润总额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利润总额的3%
5%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3%资产总额的0.5%≤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3%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0.5%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1%营业收入总额的0.5%≤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1%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0.5%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直接财产损失金额<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直接财产损失金额<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

说明:无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以下任一情况作为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 1.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2.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 3.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4.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波及面广 5.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 6.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等
重要缺陷以下任一情况作为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要缺陷的认定标准: 1.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2.严重违反银行内部规章,形成损失 3.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4.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5.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6.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等
一般缺陷不构成非财务报告相关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对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性缺陷,公司已及时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以进一步提升内部控制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对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性缺陷,公司已及时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以进一步提升内部控制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上一年度,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对于上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发现的一般缺陷,公司已积极开展整改工作,整改效果良好。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本公司持续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不断夯实内控制度基础。公司聘请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024年,公司将从制度、流程、系统等方面持续进行优化,提升内部控制制度管理执行效果,进一步夯实合规内控根基,促进公司合规稳健经营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姚志萍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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